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3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央企薪酬改革又将拉开帷幕。根据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机制。《通知》明确表示,中央企业除按照央企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或提取部分法定风险准备金外,不得再增加经营利润、提取或转增资本等其他费用。有分析认为,目前央企高管薪酬不透明。而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第二次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央企领导职级并行等问题。
一、央企人力成本高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中央企业的员工人数占央企员工总人数的82%,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决定》,中央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决定机制,按照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4个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中国华能集团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57万亿元和2.95万亿元,同比增长26.4%和23.1%。中国华能集团两家国内重要金融企业的资产总额均突破10万亿元人民币。在两家知名市值上千亿、利润超千亿的A股上市公司中中国华能集团的市值分别是373.87亿元和370.35亿元。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旗下能源板块上市公司中中国华能股价自2009年以来上涨了84.9%;而中国华能集团旗下能源板块上市公司中华能国际股价自2008年以来上涨了117.6%。
二、高管薪酬不透明
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国资委还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二是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三是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提供依据。据了解,此次国资委共下发《通知》7份,除了公布央企负责人工资总额外,还包括负责人职级晋升、负责人奖惩、奖金分配及其他津贴补贴内容等。其中,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晋升规定则包括:从中央企业董事起步,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含董事)、总经理(含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均有晋升限制;从一名党委书记起始,到一名党委副书记退休为止。
三、高管晋升渠道受限
在央企的薪酬管理方面,《通知》中明确,对企业高管的晋升渠道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发生变化,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担任企业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超过30%的其他企业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下设的监事会成员职位。三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业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薪酬管理制度,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与其工作年限和业绩并不挂钩,且与职务晋升也是挂钩的;但在一些央企的管理层中,由于特殊地位、特殊背景等原因导致其拥有很高的权力和权重,这些领导人员也具有其他职工所没有的优势和权利。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企业落实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有关要求;地方国资委要对所属二级及以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薪酬实行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所属大中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薪酬制定管理办法。
四、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应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与办法。将企业经营业绩、科技创新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廉洁从业情况等作为绩效考察的内容之一,并列入每年经营业绩考评。同时,应将央企负责人年度履职绩效考核结果在中央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据报道称,目前中央企业领导任期工资待遇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问题很突出。“很多人不了解这个情况,认为是不应该给官员发放这一类薪酬的。”一位知情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