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工资总额外的奖金提成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供了与工作无关的服务而降低其待遇。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已经提供了与工作有关的全部服务,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将提成计入劳动者提供的服务成本。《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一)劳动报酬分配应当遵循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趋势;(二)劳动报酬应当包括个人劳动报酬和集体劳动报酬;(三)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劳动报酬。”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工资发放时间以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1、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培训、专项福利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以合同订立时所确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劳动者就有了和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义务并对合同条款有了最终发言权。即使劳动者对企业有微词,也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是对于“绩效提成”等内容也应明确约定工资基数以劳动者实际上班时间为准。另外,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工资总额将“绩效提成”计入劳动者提供服务成本当中去,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绩效”为工资之外的额外费用。"

2、薪资调整

如果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基础上,对于提成比例进行了调整,那么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有一些劳动者提供了与工作无关的部分作为服务支出。如:加班费、节日福利费等一系列的服务支出项目,这部分费用应当计入企业为其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去;而企业在发放奖金提成时应该进行薪资调整;2、有些企业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薪资标准或者没有确定薪资标准的规定;3、有些企业针对劳动者进行薪水调整不合理,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得在扣除个人应当缴纳税款后另扣除劳动者个人部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进行薪资调整时将薪资调整计入劳动者相应的服务支出中去;4、如果发现企业没有按照标准为劳动者制定相应的薪资标准或者已经降低薪资标准时,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要求劳动者及时改正;5、如果发现劳动合同中对薪酬待遇进行了约定或者双方对薪酬待遇进行了事先约定等方面的条款时,应当及时将这些条款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劳动者工作时间约定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的工作时间不应与基本工资的计算挂钩,但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服务而降低其待遇。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加班工资、提成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加以约定。另外,对于公司在奖金计算中考虑员工实际加班时间所产生的收益,可通过劳动合同协商解决。对于不能协商解决的奖金等其他福利开支,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对已经支付但未实际履行的奖金等其他福利开支、提成等也可要求公司继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