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四种:直接成本法、费用分摊法和利润分配法。直接成本是指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由该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不同类型企业的人力成本计算方法不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工资等计入单位生产成本;将职工福利费等纳入财务费用统筹核算在税前列支。间接成本包括直接员工薪酬、各类福利、代扣职工五险一金、福利费等;在企业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职工的津贴和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低于缴存比例下限至12%;符合领取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按照在职员工人数计算。由企业按月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或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动合同或其它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因企业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后,为其提供保障并支付赔偿金的单位;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属于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工伤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及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节主要介绍如何计算公司人力投入成本,包括工资、奖金与福利费(含按规定支付给员工的货币性福利)和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如何计算人力成本。

一、工资总额

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员工工资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占用职工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企业以货币形式向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应当符合企业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在发放工资时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险制度计发和发放好工资。在计发工资时,应在工资表中如实反映实际人数和工资总额。

二、奖金与福利费

奖金与福利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给劳动者或其家庭成员支付的与工资、薪金有关的现金以及与其任职资格相关的实物等支出的总称。对于奖金与福利费来说,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金额。根据各企业经营特点不同,计算方法不同,一般要求计算工资总额中相应金额是否属于奖金与福利费范畴;计算公式如下:奖金与福利费=(实际到手发放工资总额-实际到手发放福利费)×80%-(实际到手发放福利费总额-实际到手发放奖金与津贴)×实际到手发放比例-职工福利费总额。其中,企业发放给在职员工实际到手发放福利费总额按现行工资薪金之和计算;支付给在职员工福利费低于该职工工资薪金之和时,按实际发放福利费总量按现行工资薪金之奇计算。此外,企业发放员工福利费应以不含现金部分作为确认依据。

三、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及因企业合并而增加的成本

公司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其从业人员或者为其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工伤养老保险金、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款规定,被投资单位为其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及因企业合并而增加的成本,准予扣除。因其他企业合并而增加的成本应将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能计算抵扣税款的情形除外。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因企业合并而增加成本,可以在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