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质和目的之一是为了取得商品、劳务等而支出的各种成本。存货是企业为了取得成本而持有的商品、劳务和资本等资产。存货中的存货成本,包括:商品、劳务和资本等资产中的存货成本。企业的存货成本可以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在产品报废与回收等支出。人力成本支出属于财务成本中的一项重要项目。
1.企业按正常劳动提供工资收入所支付的职工工资支出(包括法定工资和津补贴等福利)。
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按法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津贴补贴,以保障员工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作待遇,同时避免因为劳动时间不足造成成本增加。根据企业制定的规定,一般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职工工资。此外还包括因国家强制性制度改革而形成的津贴补贴、地区津贴、生活补贴、交通补助等奖金以及与工资有关的其他支出。对于支付给非正式员工的福利,应按照企业所规定或约定方式执行。福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医疗互助金。对职工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中。
2.为满足特殊需要,企业需进行特殊劳动的职工所支付的工资支出。
这类特殊劳动的工资支出主要包括特殊劳动的报酬和特殊劳动的津贴,以及职工因接受特殊劳动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对于特殊劳动所需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两部分,基本工资总额与货币性奖金收入之和,津贴补贴是指工资总额与非基本工资之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一般会计准则的规定,支付特殊劳动所应支付的报酬和津贴补贴分别核算工资总额和津贴补贴。这类特殊劳动是指特殊岗位需要,比如对技术性岗位工作者需要高强度劳动(如高温作业);对行政管理人员需要有较高程度与非基本工作任务不同、具有特定技能要求(如手工操作)员工需要从事特定工作等;其他应支付相应工资支付时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具体核算。对于上述特殊需要,企业按其实际人数计算出工资总额作为相应成本费用列支给本单位管理层及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时,应从支付特殊劳动之日起按月计算确认为应发工资金额;对于职工因接受特殊劳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为职工福利费或社会保险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解决;对于其他应发生金额在该成本项目中核算的其他费用可以直接计入本单位财务费用。
3.职工提供其他劳动所支付的工资支出。
企业提供其他劳动所支付的工资支出,是指企业为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款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等。企业职工提供其他劳动所支付的工资支出还包括职工教育经费、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及其他职工福利开支,包括在职职工提供其他劳务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工福利开支等。另外,如企业为办理社会保险基金报销支出,应同时结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失业保险基金”,以及作为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而发生的费用,应单独核算。企业提供其他劳动所支付的工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全勤奖等奖金);企业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待遇支出时发放的其他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与期限之间发生的差额等(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支出等内容及计算方法;职工在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时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有关的支出等。有些企业为了节约管理成本可将部分职工的工资也计入了“管理费用”项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工资》规定:(1)为职工支付的劳务费;(2)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时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补偿;(3)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工资支出等情况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及在产品报废与回收等各项直接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