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到人力资源,人力成本也是如此。在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都可以通过人力成本这个概念来进行了解。当然人力成本作为最主要的一项内容在企业管理当中经常会涉及到,那么,人力成本都有哪些呢?要怎样计算呢?人力费用又包括哪些方面呢?其实我们可以从下面的这三个问题来进行了解。(1)薪酬成本:一般是指企业工资薪金中直接包含且应计入员工工资总额(或按规定计算的个人应发工资、奖金和福利除外)而实际发生额低于薪金总额的部分。此项费用可分为直接计入职工薪酬和间接计入当期损益两部分,如果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将不属于劳务报酬范围。(2)薪酬和加班费:是指按照《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还应当根据劳动年龄等,为劳动者提供一定频率的劳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1、薪酬是员工在工作中获得的报酬,是人力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之一。
薪酬的高低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和激励员工积极性所支付的全部报酬。薪酬是一种按实际工资数额进行确定的资金流,具有劳动关系经济意义上的公平性,而劳动关系和谐则是企业经营绩效的重要基础。如果一家企业中的任何一位员工在薪酬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企业内部的正常经营,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薪酬具有公平性、社会性和稳定性与公平性结合的特征。薪酬反映了个人收入水平和在企业内部流动性,也反映了对企业所创造价值的认可程度。薪酬的差异直接影响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从而对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2、加班工资是指企业在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报酬。
加班工资应当每月或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劳动者,也可以按不超过300%支付给工人。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加班工资替代品,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应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员工不能提供加夜班、加节假日、休息日的加班工作安排,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调休;劳动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由于是直接计入成本,所以如果该费用在员工工资中单独列支出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扣缴税款。
3、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工作时间,国家要求企业与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标准工资100%的工资报酬。加班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保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而支付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企业为减少员工工作时间而规定的加夜班、休息日等加班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外。具体的计算方法为:按单位每月平均工时计发加班费的绝对值乘以天数计算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时数除以月计算日平均工作日乘以天数。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技术人员咨询是否采用综合计算法。由于综合计算法较为简便易懂,而且成本比较低,因此许多企业都采用这项方法进行计算后用扣除额除以综合计算天数来确认成本项目和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