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会先进行绩效考核、薪酬调整和员工社保的缴纳,然后再去办理入职手续。而人事费用又和人力成本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人事成本:在用工企业发生的费用中包含员工薪酬福利等发放,为职工提供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人力成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通常有很大差异),其支付对象可以是现金、工资薪金还是奖金或其他报酬?从税收角度来说,企业可直接按照工资薪金列支。从会计核算上讲,对于支付给员工工资是否包括员工个人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工伤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因此人力成本与社保费是一样的,需要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应注意“工资、薪金所得”不得税前扣除在费用科目中,有两个与员工薪酬有关很容易混淆的项目:人力成本和企业所得税费用。
1.人力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聘请或者管理员工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但是,为了弥补员工流失所支付的成本,企业还可能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奖金和津贴等。为了鼓励员工继续工作,给予某些员工的奖励也是可以接受的,也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项目之一。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被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项目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要格外注意支付给员工的费用是否属于员工工资薪金扣除范围。
2.企业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由准予扣除而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三项。
这三项费用都是工资薪金支出,而“工资、薪金所得”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尽量少支出这三个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费用。以上就是关于人力成本和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区别,如果企业有员工个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以及工会经费支出等需要注意了,这些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如果你所在行业有这方面需要咨询律师,可以拨打12366进行咨询。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在下方留言进行交流哦!
3.在企业所得税税改之前,职工福利费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扣除范围的,不得扣除。”因此,员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发生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由于企业税前扣除业务的范围,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职工福利费无法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个人缴纳社保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再税前扣除之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却是个人未缴社保(或部分缴社保)情况所导致。因此,企业要通过缴纳社保证明个人未缴纳社保(费用或税金类),再通过扣缴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方式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来进行相应扣除。例如:某公司员工年缴纳社保数为60人,但该公司只有一名在职员工时也没有发生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