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成本核算时,除工资外的各种人力资源材料(含工时、工强度、消耗工用料等)成本要分别计算。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计算。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已完成的会计核算项目及费用,认真填写《生产和采购物资成本核算表》,并将相关材料分类记录在案。对未完结的凭证或未申报完成的费用要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才能计算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费用。计算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进行有效合理的核算。如果计算结果不准确或不合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适当调整,使之符合会计标准要求及财务工作需要。
一、计算方法
根据公司规定,生产成本分配的原则是多定比例、多定数、少定数。具体的计算方法:(1)根据产品种类、单位成本计算方法,如原材料价格=原材料、半成品、原材料成本(按成本)*原材料单价。(2)根据原材料单价乘以生产经营任务人数,即劳动生产率乘以实际工时率,再乘以生产工时(或工效)。其中:1表示人工材料;2表示劳动生产率;3表示计件单价;4表示工作量数;5表示单价数。计算方法如附注所示:人工材料是指按所生产商品需要的数量和质量所需要的数量计算价值、工时或工耗能量和消耗材料中各种损耗所消耗的工用料金额以及相应的生产总耗用时间和材料成本。例如,工人按照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正常工作所消耗的工时是一天:1个单位是8小时*12小时或48小时*1天。
二、填写和保管
要认真编制《生产和采购物资成本核算表》,根据其内容逐项进行填写、登记,并在“物资名称”栏上按“备注”栏注明所填写的金额。若所填写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调整。材料成本核算表应附有费用项目明细及相关原始凭证等内容,以备编制成本报表等资料时参考。注意材料名称必须准确、齐全,同时注意保管期限。每月月末汇总本应将当月发生项目及所属明细项目(内容)登记清楚,在“备注”栏注明完成时间和日期,以便进行分析计算和查阅。一般材料(含辅助材料、临时设备)和专用材料的相关明细科目必须逐项登记,并备注出原始凭证号及凭证编号。如有库存备查材料,则须附原始凭证并签名、盖章后存放在指定地点。每月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登记盘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资材料应及时登记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若无库存物资也应及时登记盘点、入库和领用等流程。对于材料数量没有超过成本核算范围时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严禁不合规定的现象发生。并对生产部门的原始凭证、台账是否相符,对已完凭证和登记表的合签等情况应认真核对并留存台账存档。对于所填写内容要在每一天结束后由财务部人员进行复核、核对、更正(或更正)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使用;否则按不合格处理;并要注明与会计核算无关的事项:如调换等。所有费用应在当月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调整和结转至成本中核算,以保证会计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材料应由保管使用;其使用和保管期间(时间)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使用及结转
成本中的使用是指将原材料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同时利用原有资源的过程。在生产中不是为了取得商品而使用的成本,为销售或其他用途而进行的支出。在不能直接进入成本核算过程和结果之际才能进行价值确认和分配的支出。如需进行费用性开支时,应填写《生产用品成本核算表》报经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结转固定资产时,先按预计消耗定额或费用限额,用实际发生为贷方入账。根据企业内部规定可结转成新项目或发生新的消耗时再行结转,方法有:①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摊销(包括摊销、预提);③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折旧;④调整所有者权益。在实际使用材料前应根据原材料价格先对其金额进行明细核算,然后根据成本及费用原则,将各项成本按照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结转并办理经济核算手续后才能转入相关成本项目,但如果某项材料或产品生产过程中已发生浪费则不予结转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