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特点是工期短、任务重,因而工程项目的人力成本支出,在企业经营中占有很大比重。劳务成本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固定成本,需要通过劳务分包或用工单位自行结款等方式来实现。那么,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可以实行项目人工费的结算方式呢?下面我们来看看。

1、结算基数

按照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以施工生产中完成的人工量为计算依据,按月结算。对于已完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者工期比较紧的情况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结算人工费用,那么业主单位就可以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人工费用。在工程量未完成时,应当先进行人工成本支出,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总承包人签订工程结算书和进度计划书确定后支付人工费用。所以人工费从结算方式上来讲属于固定成本管理支出方式的一种类型;从用工双方和劳务合同来说,一般都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在结算时通常采用实收中的实收(含人工)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相比进行结算。

2、结算时间

项目人工费用的结算,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及时支付。在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的部分,双方应进行补偿金。在结算方式上可采用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等其他付款方式。

3、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是指以一定的定额标准为依据,按定额取费的方式,计算项目施工人工费的方法。定额计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成本计算,一种是以人工费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人工费计算方法在定额计价中采用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分为定额和项目定额两种。人工费结算方式要严格按照定额中规定的项目单价进行结算。劳务分包结算时,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或者定额规定时间内将人工合同单价与劳务分包合同单价进行对比计算确定的人工单价为定额计价人工费标准。

4、支付方式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项目情况,选择灵活的支付方式,以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不受影响。如:在施工中,为了保证项目生产活动,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工程施工人员的报酬支付给工头,再由工头将工程施工人员报酬及时直接支付到项目经理或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支付制度,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施工人员报酬。对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单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务分包单位结算相关人工费用并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建筑行业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教育和考核评价,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协调解决建筑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不履行合同或拒绝、拖延付款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材料价格

在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主要是指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企业约定的材料的价格,以及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通常是指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企业约定的材料清单价格。合同约定:1、材料单价一般由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企业约定。2、人工费:根据施工内容或工程进度定额计算并支付于施工单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