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的人力成本是指项目成本,不包括劳务人员工资。其中:劳务人员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项目的人力成本=项目总成本+劳务人员费用+工资总额。该项目的劳动力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其中:人工费=个人月均收入÷全年平均工作量(万元)×100;劳务费用=岗位工资-轮班工资-全勤绩效,根据工作量核算,计算出来即为人工费+部分岗位工薪金+全勤绩效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劳务成本,应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计入成本。

会计核算原则是通过“借记应付账款、借记管理费用、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劳务成本。会计核算原则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权责发生制;另一种是按劳分配制,即工资、奖金和津贴属于员工工资和津贴,按比例发放,但不包括年终加薪。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和核算原则,确定各工种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和方法,并对工种员工实际发放金额是否与其计发工资基数相匹配进行审查和核算。当发生工资与计发薪金总额之比超过30%时,应重新计算应交的工资薪金基数,并按月计算应交金额,计入当月收入或者成本;当发生工资薪金与计发薪金总额之比超过50%时,应当重新计算应交金额。另外,企业的人工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确定工资薪金标准后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工程公司在编制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用工纪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内容。

2、企业在财务记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列支工资。

【工资】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个人工资中提取的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等价物。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括企业从个人工资中提取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照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中提取的各种奖金、补贴;企业向职工支付的各种补助以及其他按照工资水平所对应的福利待遇。【工资】是指企业为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等;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其他货币性资产。

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可在计算企业营业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劳务费用,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以外,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外,按照税法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或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成本费用扣除不等于扣除,也即“总成本+劳务人员费用+工资总额”,而其中的“人工成本”只包含了劳务人员费用和企业的总成本,即“人工成本”扣除了该部分成本费用,而不包含了其他项目开支费用和经营成本中的费用。比如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劳务、机械等费用项目成本为500万元,而该工程项目实际发生各项成本100万元,则该项目部劳务费用应为200万/年×100%=80万元。可以说这个项目人工费为500万*10%=50万元,而不包括劳务人员费用和经营成本中的全部费用金额10万×10%≈10万元(含10万)-20万+2万(含15万)=30万元。这个项目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40万的人工费!

4、工程施工企业应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账,按照有关规定分摊至各班组工资总额或者按月平均分配至个人。

其中:(1)职工福利费应单独核算,计算其工资总额时作为员工福利费。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分配办法由企业董事会决定。(2)职工教育经费应根据工资总额与个人发生额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抵消。(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如已超过,必须先补缴超过部分的税款。(4)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及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指导和帮助等方面的支出上,一般不作工资总额扣除或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