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承担着相当大的工作任务,其人力成本主要包括劳务工资、机械使用费和人工费用。按工程性质的不同,劳务工资可分为正式员工和临时工。正式员工是指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计发标准、期限和范围,直接或间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并已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员工。临时工是指经过一定工作时间后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并已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施工单位。人工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管理费(劳务人员费用)以及机械使用费,它是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它在单位会计核算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本节就工程单位人力成本核算进行分析阐述,并针对人力成本项目确定相应标准、核算方法以及处理方法和经验来分享。

一、人力成本核算

工程项目一般包括现场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员工的工资。不同时期其工资的标准不同。根据《关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建[1999]223号)中规定,工资报酬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社会保障金;劳保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汇总核算。其中包括奖金(奖励)和津贴补贴。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在此基础上加上住房公积金。对于临时员工、临时工等劳务人员费用及工资的核算主要分为工资科目核算、费用核算和劳动关系调整三种。

二、人力成本分类与核算

人力成本主要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两大类。一类是与“职工薪酬”有关的项目,如薪金、社会保险缴纳津贴和福利补贴等;另一类是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费用,如劳务费、管理费、水电费和卫生费、公告费、工会经费以及因社会保险费征缴造成的损失等。这些费用对企业来说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根据《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财会〔1998〕15号)的规定,职工工资包括: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补贴、加班费、加班加点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所支出的保险费。其中,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职工缴纳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社会保险费。属于职工福利或工伤保险范围的,应当计入职工福利支出。职工缴纳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交纳和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一类是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其他与职工相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入“应交税费”项目。

三、工程建设单位对人力成本的处理

工程单位人力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劳务费、管理费、人工费等项目,这些费用构成了工程量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工程企业成本的基础,它们之间会存在着相互关系。在进行人力成本核算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资金如何分配?如何合理分配?怎样将人力成本分配到每个部门、各部门?如何建立管理体系等?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中,这些都与企业有关,只有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使每项支出都得以实现,才可能获得真实数据的反映和说明。因此,根据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类型、项目分布和岗位设置情况决定每一员工工资支付标准(如:工种工资);对每个员工进行核算。会计处理原则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确认相应成本并予以结转。工程单位人力成本核算内容涉及到各部门、各项具体经济业务及管理行为的具体内容等。其中各个专业也不同,在具体的实践中有很大差别。一家企业对人力成本项目要进行核算是很困难的,它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具备先进专业的人才团队和合理的组织结构以及先进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指导思想;在劳动过程中遵循人本身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职工意愿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