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成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安全费用、设备折旧等。项目投入人力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的工资支出、福利费用以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支出。人力成本通常分为工资外收入支出和非劳动支出两部分。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应由员工负担而未计入工程项目成本的其他费用等等。项目劳动人数中至少有一方为施工作业人员,另外三方分别是劳务派遣工、其他用工人员以及在外学习的人员,且不包括其他社会力量,其人工成本计入各项税费科目中。以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为例说明: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工资不计入项目劳动成本中,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和专业技术工薪金;劳务派遣工应缴纳社保费(含住房公积金);劳务人员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劳务收入等。
一、劳务派遣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如果将被派遣到用工单位,那么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将被派遣到用工单位,那么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建设单位应当向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支付劳务使用费;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其他建设企业以及其他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应按照规定支付被派遣劳动者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费。为支付被派遣劳动者报酬和福利所需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在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施工作业人员”科目结转至其他科目。
二、劳务派遣单位(不包括以个人名义雇用的务工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应为项目实际用工单位,且需与用工岗位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其与用工岗位员工的实际劳动量计征各项社保费用(含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不能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劳务派遣单位为实际用工单位出具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费用”),应根据实际劳动项目,单独核算。如果派遣员工与劳务合同或工资条上记载的用工单位不存在关系,可通过核算劳动关系的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予以确认(具体计算公式及操作方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职工薪酬(2014)》、《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完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外计征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对其与承包单位或其分包人订立运输、仓储等劳务合同,按劳务合同收取运输费用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承揽工作项目计征相关社会保险费。若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其分包人同时从事同一工程项目时,各承包单位或其分包人之间可协商将每个承包项目划分为多个承包点。
三、其他用工人员
其他用工人员包括,在外学习人员,以及劳务派遣工。其中属于人工的费用和福利费用,一般计入工程项目人工成本,而属于劳务的费用,不计入人工成本。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外收入不计入工程项目劳务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用的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津贴补贴。工资总额应按月平均分配,不得平均分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包括职工的离休费、丧(残)期抚恤费、探亲假工资、病休工资。
四、其他支出(例如: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
1、社保费用:企业在发生社保费用时,未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其项目管理成本应在其他成本中核算,企业不需要将社保费用单独核算。2、养老金:社保费主要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及职工(离退休职工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如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为职工发放的生活补贴等;如没有相关规定和政策也可由企业按一定比例支付给个人,并由个人缴纳相关税费。3、失业保险金:用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金支出需计入工程项目生产经营成本。4、工伤保险:用于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内企业所支付费用。5、生育保险:用于生育工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