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计算员工工资总额时,往往把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都计入当期应发的工资总额。但实际上,应扣除的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这些不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比如,有的企业把员工工资计算为职工福利费,在这个期间也要支付给被雇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补贴,这是因为成本没有包括为应支付给职工应发工资。而人工成本可以在各个科目里列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人力成本会计入“当期损益”科目,这是为了使公司能够反映实际经营成果;而工资总额则要与之相对应地计入“应付账款”。但我们在计算该企业的实际成本时有一个错误看法:由于企业人力成本与当期工资数额不一样,所以其成本必然存在差异。

1.成本是从“应付账款”科目中减去的。

例如:某企业应付 A银行的应付账款为500万元,其中20万元是购买商品支付的,另外80万元是以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的投资,而500万元是从短期借款中借出来支付的贷款利息。A银行应向企业出具长期借款金额,并计算利息。但由于 B银行与企业尚未建立信用关系,所以不能提供其他借款,企业已经借给 B银行的长期借款余额是100万元,另外80万元就应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而公司应向 B银行支付的金额应为100万元整。这两笔合计是1000万元,因为当期 A、 B两次发生坏账损失应该在本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不能冲减应付账款。

2.扣除范围不同;

员工工资支出的范围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训练费用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等。企业所得税只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员工工资总额时除了扣除社保费之外,还应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职工福利费等。但是人力成本是按照员工入职时所需提供的工资卡进行成本核算出支出范围内支出的一项费用,也就是工资支出。这也就造成了职工福利费不能够税前扣除;而工资总额则不能够税前扣除。

3.人员成本在各分类下的计算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按照工资总额进行成本核算,则主要是反映该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因此,一般企业会将工资总额与人员成本作简单对比。当一家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均包含于工资总额之中时,那么该企业人力成本和工资总额之间应该如何进行比较呢?这里我们要注意:如果该企业人员成本中,“本项目”所占比例比较大时(比如:50%)或者占比较小时(比如:30%)或只占一点点时(比如:1%)时,如果这类人员成本不包含于工资总额之中,那就应该把其视为“本项目”的组成部分来核算,因为“本项目”所占比例太大往往不利于反映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总体福利状况;而如果该单位全部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劳务工和服务人员、正式员工等其他员工)都是基本工资或绩效工资组成部分时,如果其人力成本仅仅包括于工资总额中,就容易将其中的某些因素夸大掉;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

4.应纳税所得额有区别

应当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所以用人成本=工资、薪金所得;人工成本=房租、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基本公用费用。这也是一种适用税率。当然以上四种情况不适用于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人员等个人。

5.税收影响差异

我们常说的工资总额指的是工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该企业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与此相关的其它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工资总额虽然在计算时不计入企业所得税,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是有影响的。因为在个税的税率中“工资总额”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