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企业因公出差的必要开支,包括差旅交通费用、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由承办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企业差旅费报销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出差,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住宿费以及市内交通费,但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劳动者前往工作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劳动或接受劳务,导致劳动者无法在工作地取得报酬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根据财税[2009]177号文件第三条:“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差旅费等支出,属于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非生产经营费用范畴的,应当准予扣除”之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差旅费支出,属于员工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非生产经营费用范畴的,其支出应当准予扣除。

一、人力成本

人力成本,指企业员工的薪酬及其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与此有关的劳动条件发生的成本。这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工资、薪金都不属于人力成本核算的范畴。但是员工为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薪酬支付,这些支付的薪酬是否能计入人力成本,就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福利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为员工支付福利费,是否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其休假、社保等福利是否全部计入为员工福利费列支;员工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否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入为其法定费用列支;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限额为本年度工资总额(含应由个人缴纳但未超过法定最低限度的部分)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总数乘以比例分配系数。此外,在计算是否应扣除人工成本时还要考虑企业与工会成员或集体合同条款对支出额度不做约定过少的情况。

二、税收与成本核算

差旅费成本核算中,与税收紧密相关的,首先是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法执行,因此需要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式进行核算。其次是企业所得税:目前国家对其征收有两种税率:15%和25%。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选择其中一个税率进行纳税。但由于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成本,如差旅招待费支出及其他与税务活动有关的成本也应计入营业外开支。这就是税收对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差旅费成本的核算与税务活动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差异问题,比如不同会计制度对差旅费用支出所涉及到的税种可能有所不同,在此不一一展开讲述。

三、员工薪酬管理

薪酬管理是企业绩效管理的一部分,薪酬的构成包括:薪酬标准、薪酬项目分解、薪酬考核以及薪酬制度等。薪酬标准涉及到工时、薪酬制度、绩效考核、薪酬福利、风险控制等内容。薪酬项目是根据员工的岗位、工种及薪酬待遇等要素综合确定的、对员工个人和企业都具有约束力的薪资标准。薪酬项目分解主要体现在员工综合薪酬水平的分配范围、综合薪酬水平变动范围以及综合薪酬水平变化范围。绩效考核是通过综合绩效指标来衡量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绩效指标包括岗位能力、工作标准、绩效考核周期、团队能力目标完成度等方面的内容,对员工进行激励。

四、所得税处理

差旅费支出包括下列各项收入: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支付给客户的差旅费;支付给职工的差旅费、职工福利费;支付给客户的差旅费、职工福利费;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差旅费支出,均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具体到案例如下:某 A公司员工出差去某 B公司,由 A公司报销往返旅费,实际发生的旅费开支为:1、个人住宿:支付给员工入住一间60平方米大小不同的房间,并缴纳了一张100元押金,该员工需要办理入住手续,因此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80元扣除并缴纳押金600元(实际每人每天80元)。2、车辆: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扣除后交纳5元(实际每人每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