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人力成本核算的对象为企业的全部职工和全部业务活动。其中,职工人数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职工。通过计算,反映工资总额、奖金和津贴补贴等所需资金与其他成本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平均人力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总额、奖金额度及津贴补贴额度;费用比例及金额;职工福利费、保险基金支出金额及总金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正确核算各种人力成本,并在发生时予以扣除。

1.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企业工资总额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对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发生时予以扣除,而其所有开支都应当计入成本进行分摊。计算工资总额时,先计算扣除人数,再根据人数乘以该工资总额计算出其他成本项目,如:职工福利费、保险基金支出金额及总金额与本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费用总额之和乘以该等费用,再按其相应比例计算得出。再与上述收入扣除有关费用后,求出工资总额,然后根据扣除数除以上年同期平均计算出员工工资总额与该等标准之间的比率。如果该比率高于12%属合理范围则可在应付员工工资中扣除。计算方法为:用“计算工资”项下该企业支付给工资义务人以及按工资支付给其职工各项经济待遇所支付出去和涉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所余部分(含住房公积金)扣除额总和作为工资总额;超出部分(如提成收入、其他收入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按规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增值税或消费税。工资总额必须按月支付给职工;如发放至工资科目外可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个人(或个人)的奖金总额不能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缴纳城镇职工保险费费用平均数额;如超过部分可视为已计入工资总额。另外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工资。工资总额和福利费应计入其他成本项目,不得计入平均人力成本。对不应由个人负担的项目包括应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对部分已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但暂未发放到位的项目支出不予确认;属于企业因破产、撤销、兼并等企业解散时从职工安置中应当支付部分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予以弥补。因此要提取其所形成的各种奖金、津补贴及其他收入不得列入工资总额之外不得扣除,其差额应予以扣除并将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交

2.奖金及津贴补贴额度

奖金是一种计发单位对取得工资收入的职工所发款项。由于是在工资总额内直接发放给职工,所以它应计入企业利润。奖金,是指企业为了奖励先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稳定职工队伍,增加职工收入,向企业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建立特殊工人工资制度,实行年薪制,按月发放,实行计件工资或浮动工资方式发放等劳动报酬。由于奖励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以,奖金也是在计发基数之外所增加的部分(扣除各种补贴)。津贴补贴,是国家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取得的工资以外,按规定支付到个人或单位而产生的由物质利益而设立或者由国家给予资助的一种形式的补助或报酬。其实质是国家给予劳动群众一些物质利益,以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例如对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同时要注意避免因不正确发放奖金而使企业蒙受损失,不能因为奖金而影响经营经济效益。另外,由于国家对某些特殊行业或专门工作人员实行特殊待遇(如抚恤等)制度等原因造成员工发生各种情况而引发社会上一些争议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这种福利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小,所以一般应将其计入到各种工资总额内计算平均人力成本。为了使企业经营和财务活动更加符合企业本身的发展需要,应当合理确定激励机制而奖金往往就是一个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3.费用比例乃至金额

费用比例及其金额是计算产品人工成本计算结果中费用项目的扣除金额。例如,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0%计提各种准备金,该单位应提取准备金额=(应交税费-已计提或尚未计提完毕的应交税费-已交各项税费)×10%,按该比例计算得出销售费用=产品成本×10%×销售税率,其中:销售税×5%×(销售收入-税率)=-0.31%为销售所需费用—销售税金×0.5%=-0.42%;由于该单位采取自行开发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而提取的利润,该比例为:(销售收入-被扣除各项税费后利润)×100%×50%=0.0126元(销售收入-被扣除税费后)×100%=63.31%。该单位平均人力成本为0.0315元/人·年人民币。(1)实际应支付工资总额=[(员工平均工资-社保待遇)+工资及津贴补贴+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扣除-补充社保金]×40%+应交纳税费-尚未计提等额资金部分-其他费用-职工福利费=107246元(其中基本工资总额为84481.86元)×20%×10%=27385.00元--5173.00×0.02=107589.43元。(2)费用比例及金额:直接材料价格和间接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工资总额+其他收入-职工福利费(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或承担、属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它商业保险等五项基本支出合计=9550.60元。(3)职工福利费及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的工资及福利费扣除后实际到手金额。应计提各项税费为9270.00元。(4)费用总额=职工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社保-应交税费-已提取部分余额-其他费用-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之和至(职工平均工资与不含个人所得税率之间)×12%<10%。但不足部分计入各项目成本中,按计算结果确定是否可以扣除及数额为多少?如无相关依据或金额不明确

4.职工福利费、保险基金支出及总金额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保险基金支出,包括为职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职工福利包括:(1)工资总额以外的福利费。(2)其他应付费用:包括劳务费等;主要有日常公用支出、职工支付给个人和单位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所发生的费用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有关福利性支出中扣除的项目有下列:福利费、保险基金、福利性单位收取并管理使用,以及其他不属于企业福利费用开支(如福利人员生活费或工会经费外给予的任何津贴补贴等)。此外,因职工死亡支付时,应计入统筹基金;其他按规定发生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