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为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时候,通常会要求员工缴纳相关的税费、社保等,那么,年人力成本包括年终奖吗?企业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年终奖是公司为员工发放的福利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都对年人力成本包括年终奖做出了明确规定:“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年终加薪、晋级、晋职、加薪以及社会保险等。”因此,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年终发放奖金时扣除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及住房公积金。对于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履行年终奖支付义务后的工资总额,在确定劳动者实际收入后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发放,不得高于劳动者所在单位相同级别职工的平均工资。企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除全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外的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但扣除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所应缴纳的税款。

一、年人力成本包括年终奖

“年人力成本包括年终奖”是指企业在计算职工年终奖时,应当按照不高于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参考,确定职工到手的年薪。企业可以将年人力成本包括年终奖的范畴进行明确,但是,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年人力成本在内的其他人力成本。因此,企业不能因年终奖而扣除相关费用或者增加职工个人负担,否则公司应当向全体同事按比例缴纳社保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资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对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劳动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者,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处理。”

二、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按其实际获得的报酬作为奖励发放年终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中班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倒休和寒暑假工资、中班以下培训补贴或者留级处分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职工探亲休假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国家对劳动者实行奖励制度。”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年终奖的发放并非单一数额的支付,而是具有相对稳定的发放形式。用人单位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其发放年终奖金即可。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的,视为终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该工资5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对完成本劳动合同规定任务有突出贡献和特别贡献的人员,可以在奖励标准内确定劳动报酬。”因此,该员工已经达到了法律允许的年龄级别与奖金发放基数,企业也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

三、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公司以年终奖作为奖励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等奖金性质,属于单位福利,作为单位福利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奖励,应当与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相一致。但现实中存在一些单位存在变相发放的现象,即以部分劳动合同作为书面文件来明确员工的年终奖,而有的企业又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无年终奖的补偿协议。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变相福利。此外,年终奖是企业在特定月份中所取得的特殊报酬,其性质决定了年终奖不能等同于企业依法为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所以,在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告知企业以年终奖作为奖励内容或对员工按其合法工资缴纳各项社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