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人力成本是指一年内发生的员工薪酬支出。年均人力成本计算是指企业每年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一定的费用,如社会保险、福利、培训费用等,计算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年均人力成本=劳动工资总额×(1+劳动强度系数)÷(1+工资福利总额),是一个反映职工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与劳动强度系数的指标。企业职工小时平均工资与企业固定收入加变动性奖金不变,但扣除一定水平以上工资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金和因工资变动而增加的其他费用(如福利费),包括企业为保证职工生产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燃料等设备购置支出需要而支付部分税费;对单位所拥有的专用设备产生的各项摊销费用。年均人力成本可根据相关部门在统计过程中提供了相应数据进行核算。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福利统计制度》,年平均工资等于该制度公布同期所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也就是与去年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相比较的平均数。

其中,劳动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向本单位所有员工计发的工资总额。由于企业在统计过程中对此项数据提供了参考,故企业应将此项数据纳入统计范围内。年平均工资统计部门按季度提供数据,对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资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劳动报酬、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指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出具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单位会计根据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其他各项收入数据进行调整后,即可计算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根据《年平均人员工资构成计算公式》和上述测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年平均人力成本,为该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至60%;

本公式中劳动强度系数为年平均工作小时数除以职工个人工作时间平均数。劳动工资总额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制定并执行的工资总额计算办法确定。年平均人力成本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直接反映。各地方对年均人力成本核算不统一。北京对年均人力成本计算有明确规定,北京市在2009年实行了年均人力成本核算制度。年均人力成本根据各地方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均人力成本核算所获得。

3.根据《城镇单位新录用人员计酬办法》等规定,企业每年从本单位被录用的人员中确定一定比例直接支付给该被录用人员薪酬。

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等。在上述计算过程中,计算结果与本年度职工小时平均工资有很大出入,故应对其进行调整。即,在计算职工平均工资时,以本单位当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直接向该被录用人员发放年终奖。同时,考虑到该被录用人员是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其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等与该单位原职工持平,所以在计算过程中将该被录用人员的当月工资作为基数计算。也可将其纳入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当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薪资)×1×基数×50%。

4.根据《职工劳动合同规定期限劳动报酬规定》和《关于实行年薪制国有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企业被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因技术进步获得特别贡献奖等活动中所支付的报酬占全年奖金总额应不低于70%。

那么,被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企业支付奖励给职工的报酬,按月计算应支付的奖金额为:劳动工资总额=(劳动者所获得的直接奖励收入-间接奖励部分)×100%答:对于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等奖金类,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相应的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职工工资总额的70%。本题中被授予国家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按月计算报酬占全年奖励总额为76.87%,故本题应采用实际劳动工资总额×70%扣除一定水平以上工资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酬金以及因工资变动而增加的其他费用等计算职工全年累计福利支出,从而计算出年均人力成本。需要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外资股份制企业、中央(省)直单位所进行的年度检查工作、劳动工资统计核算及年终考核。故本题应按上述公式计算职工劳动薪酬时应按上述所列方式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