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人力成本是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是作为全年项目进行核算的一项费用支出。在计算年末人力成本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员工个人费用情况;公司和个人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与劳动合同相关事项。

一、计算方法

对企业而言;由于职工工资是按月或按季发放的,因此根据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计算职工工资是比较简单的方法,在计算人力成本时就是用员工全年平均工资除以一个职工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人的年度工作时间。在此基础上加减去不需要发薪的部分也可以知道实际支付工资。员工年终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给予的经济补偿及与经济补偿有关的各种福利待遇等。对企业而言;由于职工工资是由企业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其工资总额中应扣除所支付给职工个人或者其他单位的部分,一般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职工向企业给付的福利,按照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项经济报酬;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缴费。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或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且没有劳动者承担相关经济补偿金时,企业应当自职工为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照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给职工。

二、人力成本的构成

1、人员工资:公司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支付的工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工资总额进行核算。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8%;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合同:为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员工或与其劳动关系相适应且由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给个人的部分,应当在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列支;6、住房公积金:按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列支;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按规定纳入企业年度福利总额管理。6、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应计入本单位劳动费用。

三、人力成本法计算公式

年终人力成本计算方法:在不考虑经营目标的前提下,企业年终人力成本核算的项目主要是三部分:工资、奖金和福利费。工资是指根据公司分配给员工本人(或亲属)的工资支出;奖金是指职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从工资中提取,作为奖金或其他形式的收入直接发给员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抚恤金等,但不包括奖金、福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福利费。奖金一般在奖金发放前予以扣除;福利费可在个人工资之外列支,但必须填写《发放花名册》或《领取补贴发放表》(加盖部门公章);发放后由公司保管作为记账凭证。年终奖金属于职工福利费的组成部分。工资是指由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费以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及福利等构成的全部费用。年终一次性奖金指职工在实际支付时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奖金、补贴等。对上述各项支出,如奖金、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应扣除项目与工资总额相同的部分(含扣除),然后再从职工福利费中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的核定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工资薪金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第39号令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分配和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项目:(一)工资薪金;(二)职工福利费;(三)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支付的劳动报酬;(四)支付至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费;(六)住房公积金;(七)补充养老保险费;(八)补充医疗保险费;(九)其他费用;(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十一)其他支付手段。本办法所称工资、薪金,是指货币性交易金额和一个月(365天)以内为支付货币的工资、奖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本办法所称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3号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为支付职工薪酬而支付的各种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职工工资、奖金、福利费和与此相关的支出。除货币性资产以外不得扣除的其他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办法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职工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提供服务协议而取得或者应支付给其本人或其代理人以货币形式、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收入:(一)年度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与其有关得款项;(二)应付股利与现金红利;公司连续两年以上发放福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而不支付股利等劳动报酬的各种费用;未支付给职工或者现金薪酬的情形。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者合并范围内企业成员,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要求签订有劳动合同

五、人力成本报表汇总编制要点

一般来讲,年终人力成本报表汇总编制要点包括:①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分析计算结果是否正确。②年度数据计算的准确性。③不同成本项目的汇总、分母计算等方式确定依据与方法,以及不同类别及所属行业分别计算、区分。④对报表的编制格式有严格规定。如:年末人力成本核算时应考虑各科目间相互间的影响因素及其比例情况,其中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科目在填报时应尽量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如“经营成果”明细科目中有“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在编制中要将其中一个列示出来以便于财务人员对计算结果进行调整。⑤不定期编制方法:根据经济业务特点可分为月度人力成本报表汇总和半年一次人工成本核算。

六、人力成本核算的常见错误

企业在对员工的工资总额进行核算时,常常会出现核算错误。如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存在误区,有些企业将“职工福利费”与“职工薪酬”混淆在一起,使得在计算企业职工薪酬时将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所发生的费用)扣除,而不将职工福利费计入人力成本;将职工福利费列入管理费用列支,这样就不符合成本摊销规定。企业在会计中未将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交通等费用)计入“工资福利成本”总额;员工按照规定享受企业年金不属于工资总额;部分公司根据职工福利费等其他需要分摊到员工薪酬科目中;存在将职工薪酬与工资合并核算方式;未进行劳动合同订立时相关事项核算等问题进行调整。以上仅是人力成本核算过程中常见错漏点。应注意以下几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亏损而应当由原单位或者个人赔偿的,在赔款、赔偿额项目及计算期限内,由国务院财政或者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单位并因此而支出的基金以及补贴;无法确定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工资,由该部门、机构支付;费用中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扣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