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其规定为:国家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有关规定编制发布本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统计报表,并定期公布。这是我国第一次将企业职工人数作为劳动力资源进行统计。当前我国人力资源的发展情况如何?未来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呢?本报告以2010-2017年《中国企业人工成本测算》为研究对象,通过“五项方法”(按劳动力要素计算口径、按人口要素计算口径和按工资水平计算口径)对我国现行的人力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人力成本构成
《中国企业人工成本测算》按照劳动力要素计算口径和人口要素计算口径对我国人力成本进行测算,并将我国职工人数作为其主要影响因素。其中,劳动力成本包括直接劳动力成本和间接劳动者成本。间接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总额、工资增长率所占比重、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实际津贴补助、实际福利待遇及职工福利所占比重。按工资水平计算时,工资总额指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职工福利指工伤、生育、退休、工资总额和各项社会福利所占比重。按照劳动生产率计算人力消耗时,劳动生产率指每年从事某种工作所需要付出的劳动所需的价值(不包括实际津贴补助等)、劳动者本人劳动报酬及其变动所带来利润、劳动者平均工资提高多少、单位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多少等因素构成。
二、近年来我国人力成本统计方法分析
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方法,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对劳动力资源进行统计。劳动力资源包括非农业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包括在城镇从事非劳动力劳动和非生产性活动的人员;城镇居民从业人员包括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甥女、侄女、外甥女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城镇居民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见表1)。在现有数据条件下,我们利用2010年至2017年数据并结合国际通行方法计算出我国2011年至2017年的劳动力成本,其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在2010至2017年期间,不同人力口径统计下我国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基本相同。
三、优化人力成本核算方法以提高企业人工成本。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单位生产人员的数量并不会因为其数量增加。但是,随着人力资源发展水平的提高,单位劳动力的人力成本也会随之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相应的核算方法作为依据来测算劳动力成本。当前各地区已经普遍使用了“劳动报酬”和“社保基金收入”两个核算项目用于计算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也存在一个问题:部分地区将劳动报酬和社保基金收入作为劳动密集型业务所需人员的费用列入了核算范围,从而使劳动密集型企业实际用工成本高于工资水平。因此,我国应该根据人力成本统计数据情况对“劳动力口径”中人工费用与工资水平进行合理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