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总收入除以人力总成本,可以用公式表示为:总收入=(员工人数-(薪酬总额-培训费用)×100%+工资总额*(人力总成本-教育费用)×60%)这两个数字有什么关系呢?这个问题大家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是经常遇到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两个数字的含义,或者不知道它们之间的联系。这里简单说一下这两个数字的关系:人力总成本:公司雇员工资+培训费用+福利费-税前扣除。

一、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职工在支付给本单位或者其他方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资等。工资总额=各项目工资总额(元)-个人(单位)负担部分(指职工为本单位实际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全部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现金或有价证券)×基数+职工(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比例(工资总额包括加班工资)+(税前)工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基数+带薪年休假工资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里没有写清楚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九条“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向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并且确定了各项福利待遇或者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的各项经济利益支出,包括已经计入成本或者费用并向职工发放却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中进行工资指定扣减”这两个数字是工资总额税前扣除项目”)关于劳动报酬部分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政策。

二与人力总成本

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总收入除以人力总成本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总收入除以经营活动产生的人力总成本得到的利润总额,包括雇员薪酬、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差旅费、外购费、工会经费、职工交通费用、职工通讯费用等各项支出。人力总成本包含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支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上述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点应该是劳动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至55周岁之间,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税法把职工教育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活动中来计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办理方法》(国税发〔1996〕6号)和《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37号)第二条规定:将工资总额以人民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就业、教育等有关优惠政策。有社保单位按应纳实际成本扣除标准的7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说企业所得税法中人力总成本和工资薪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我们以一家中小型企业为例来介绍下吧~

三、所得税前扣除方法与政策

对于一个企业,它的人力总成本可以通过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稿酬等方式进行扣除。那么,如果企业员工人数较多,又没有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那么在所得税前支出时不需要扣除就可以了。但如果公司有一些福利项目是可以和工资薪金一起扣除的,但不能税前扣除。比如: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国家规定可以调增的除外。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上述各项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依照前三项规定所得额不得少于5个月的限额扣除的数额内弥补。需要说明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上述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项目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薪酬总额可以在汇算清缴税款。

四、计算方法

总收入=(员工人数-(薪酬总额-培训费用)×100%+工资总额*(人力总成本-教育费用)×60%这个计算方法主要是从不同公司之间经济业务活动中的各个部分分别对它们进行了量化处理。比如销售收入=(收入-(人力总成本-工资总额)×100%+费用(房租+其他费用)×80%+保险收入+客户保证金等。从上例来看员工人数为40人。因为其人力总成本(工资总额-各种福利费)=1+5%(费用化)-1+3=100人。其中工资总额=(薪酬总额-培训费用)×100%+社保-个人部分)×20%(人力总成本-福利费)。人力总成本=100×60%=4000元。这样就可以得出:总收入=(员工人数-(薪酬总额-培训费用)×100%+人力总成本×(人力总成本-利润)×60%-(税前扣除)×20%=8400元。虽然总成本可以通过直接计算得到,但是由于它是通过销售成本来计算的所以需要扣除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等非生产开支去计算,所以实际经营过程中人力平均收入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人力总成本和非人力总成本其实就是固定支出+一定收益部分作为营业费用(不包括劳务费用)再摊入管理费用再摊费用去核算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计提折旧和摊销);其他费用计入其他成本(如研发费用、职工薪酬等)或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等。当然我们也可以利用企业所得税抵免这一项政策,在税前扣除时就把这个项目计算进去后再扣除。.....*所以很多时候我们要去计算是可以用收入除以人力总成本,最后得出人均纯收入=工资总额×(人力总成本-福利费)÷2*20%+营业外支出-销售收入=8000元+社保-个人所得税=8400*20%*(1-20%/利润)=2.0000÷800×60%,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发现利润还是小于总收入就可以了!我们来看下案例:某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电子产品和通讯器材等产品,有几个经销商,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