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一般都会选择将自己的一些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来解决,在人力资源公司管理中,如果将业务外包出去,往往都是采用派遣的形式进行。人力外包,顾名思义就是员工的劳务合同委托给专业的劳务公司来完成。那么当一个企业不与客户签订这类服务协议的时候,为了便于记账和核算我们就会将这类业务外包出去。这样子,就可以将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收入。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外包人力资源业务的时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算确认相应成本或者费用。因此在进行核算时就会涉及到成本科目——外聘人员相关人工成本。
1、企业所支付的外聘人员相关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等;
主要包括: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向劳动者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员工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在进行人力资源外包时,企业支付给外聘员工相关职工的福利费成本(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是企业应当提取,且在规定时限内向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其缴纳情况依法计算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险种,在实际发生时,应计入当期费用。其中社保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倍;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计缴。此外,在进行外包人力资源业务外包时,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计提并计入当期费用并计算确认和纳税。其中应由企业自行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是指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过缴纳或者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因此除了上述工资开支外,还要计提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费。
2、在核算业务外包劳务费用的时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公司派了10名员工,每月工资10万,则在进行业务外包劳务的时候,就会将这些费用计入了【工资薪金】科目来进行核算。以上就是关于人力外包公司的成本核算问题所介绍的内容。人力外包公司也是有相应的费用支出核算。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没有那么大的限制,只要正常业务就可以,无需另外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其中的一些误区。首先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来说对于外包业务而言,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税法定义和认定标准,所以也没有什么可比性;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就不一样了,企业在进行业务外包时候,需要确认收入的时候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来申报缴纳相应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只要企业将自己外包出去就需要申报缴纳相关税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呢?
3、企业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员工考勤记录等。如公司想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建议提供有资质合法中介的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因为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的工作大多都是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和服务要求相对较高。但并不能代替员工正常休假进行工作。另外,企业还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就可以让业务外包给人力外包公司来进行核算。当然,作为企业还是需要具备相应的税务风险,所以相关的税务筹划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4、企业在劳务派遣业务中,可将外包过程分为直接劳务派遣过程和其他经营活动,其中,直接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比较复杂。
直接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需要,将生产经营中需要的人员、设备或财产向派遣,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分包单位向非分支机构提供劳务派遣业务。(2)用工单位将所提供劳动力与被派遣劳动者分别进行用工。如一方为职工向另一方派遣岗位,被派劳动者根据实际工资总额支付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费。其支付给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照劳动合同(协议)约定或者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由另一方代其履行管理职责与义务,但仍由另一方按法律规定进行考核管理。对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方面没有特殊约定,而以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包括实物或无形财产)。主要包括货币性收入、货币性资本利息、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对劳务人员进行管理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和加班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经费;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员工的补休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保险福利待遇支付的补充保险费等。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