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公司的人力成本分为“人工成本”和“管理人员开支费用”两部分,人力成本包括技术服务的工时、劳务报酬以及差旅费,其中“业务补贴是个技术服务类项目的重点成本,需在税务上进行扣除。员工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产生的相关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本质上讲,这部分费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对企业人力成本来说也会有影响,主要看其占公司费用比例如何进行核算。劳务提供:人力招聘费用、差旅费、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和解款、房屋租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发生额不超过上述相关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需要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款之后方可扣除。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1、技术服务类项目中的工时为多少,劳务报酬是多少?

答:技术服务类项目的工时标准是按照天来计算的,其中包括:技术服务项目中的技术咨询服务、设计、开发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其中的工时为24小时。对于这种服务类项目,劳务报酬是按照天来计算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如实际工作时间按照9:20-8: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828号)规定:“(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服务和转让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根据客户需要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应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支出。(二)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或者相关技术服务企业经营所得。但不包括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无形资产。但本法第九条规定不得扣除相关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开发企业利用非居民企业资产或者劳务取得的相关收入,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范围内确定扣除项目。其他有关合理费用扣除限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执行。”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技术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规定属于此类项目中技术服务类工作时可按劳务报酬实际支出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其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财税〔2009〕119号)规定条件却需要以劳务事活动中劳务报酬计算所得情况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申报扣除。因此,实际工作中要按项目进行分配并不能超过相应工作时间来计算出在国家财务部门所能控制下可合理计算且可以扣除数量部分。如果以劳务报酬为计税依据且取得所得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免纳个人所得税?需

2、差旅费为差旅费报销,员工是否有住宿补贴?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以下支出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解款、房屋租金。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扣除。具体可参见中国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个人出差期间支付的住宿费补贴;(二)企业为员工报销的差旅费中为员工出差提供交通费用报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职工本人按照规定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员工福利以及按规定从工资薪金中扣减的开支。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条件:企业向各类单位及职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职工福利费;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9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工教育经费列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在税前扣除;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部分,不得从失业保险金或者企业年金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由企业自缴或者向财政申请列支”。

3、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应将职工福利费用与工资薪金合并,统一核算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费、职工供暖费和职工洗澡费、生活补贴、儿童补贴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并扣除。其他有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准予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税前扣减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的生活补贴和其他补助,包括因公临时发放的各种券、补贴款以及从各种途径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防暑降温费用等,以及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职工福利费,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常工资和奖金.补贴。上述福利费扣除后,实际发生费用未能达到工资薪金总额12%时,应当计入企业成本核算。如果公司发放给员工各种福利费是属于工资薪金范畴的员工个人支出,应当将其与其他福利费用进行合并核算后申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于这部分成本支出,若企业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4、公司向公司租赁房屋房租作为员工的劳务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36号)规定:(二)出租不动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扣除;承租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限额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可凭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凭证税前扣除;没有产权证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60%计算进项税额。但是国家有明确规定,应交税费和违约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缴清,并已按租金实际支付给出租方等不得扣除。因此该合同签订后租赁期为3年以上但不满5年,且不属于非正常损失(除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外)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即可税前扣除。因此,公司在税前扣除时若没有租赁合同,则应按照应纳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在租赁期内发生并由出租方在税前扣除而在租赁期满后实际支付租金发生的费用应属于企业应付款项性质(包括利息)的费用仍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计算缴纳税额并可以税前扣除。例: A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和房产中介机构合作为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之类的项目。公司对此应为其支付给员工工资10000元/月(含)左右。由于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租金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当公司将该租金作为员工工资进行时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