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的情形。公司没有足够的员工或者需要招聘员工人数较少的情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将一些繁琐且有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来完成,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通常公司只需要支付劳动合同一份就可以了。因此这种情况下外包是企业非常常用的一种业务模式,通常企业都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包服务时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对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说也会发生一些成本费用,比如员工工作表现好坏要进行工资核算,对于劳务派遣则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相关报酬并将此转嫁给第三方。因此人力外包公司应该如何计提呢?《企业会计准则》对人力外包是如何成本核算的?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具体怎么做才能做到合规、合理呢?
一、人力外包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2号)规定,企业将劳务派遣成本作为本期的直接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当公司将员工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则该公司的直接人员工资等直接成本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若派遣给其他公司(非核心人员)则按照工资总额10%计提,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分为劳务派遣和直接费用。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要进行费用确认为营业成本。公司每月给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费不计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在核算中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折旧等需要与资产、无形资产相匹配的成本是长期费用。通常情况下劳务公司对于工资也是按照季度进行核算的,需要注意如果员工工资出现发放延迟或者没有及时发放的话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中没有及时进行利润调整。这里也要注意一下会计政策的问题点就是“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核算内容不同等哦!!!因为很多时候员工可能没有社保、公积金等问题所以不会向用人单位支付薪酬,所以人力外包服务公司按照实际发生收取薪酬的30%计提工资。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外包公司有很大一部分不是专职从事这一工作,所以也不会涉及工资成本问题。
二、人力外包成本计提方法
人力外包成本按工作时间法和成本法核算。员工工作表现良好的,应予以加计薪报酬;员工表现差、工作表现差且连续两个月不提供劳动的,不作为管理费用计提。劳务派遣人员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等合同约定,由其支付相关报酬、法律责任等费用支出,不属于本单位发生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其他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劳务派遣和劳动派遣不同情况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核算:(1)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资产租赁》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支出应当在资产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因此,对于“租金”这种成本要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项目,而不必考虑人力外包过程中产生的摊销费用。因此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工资、社保等支出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也可以不属于经营性质的支出则应该由公司承担支出范围内摊销完毕;但这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派遣公司通常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便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一旦形成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则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三、成本费用的计算
人力外包公司提供劳务时,通常需要承担以下两个风险:首先是承担用工风险的发生。用工风险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在发生争议、诉讼等情况下,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损失或者其他无法预计损失。这类损失通常也是劳务公司经常发生的情况:因履行劳务合同而产生的报酬、违约金等。其次员工被派遣至企业担任劳务派遣人员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职责而支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通常采用发放工资加其他报酬的方式发放给被派遣劳动者及其配偶。或者可以与第三方约定按照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向企业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金。因此可以确认为是以员工为对象的外包业务发生的成本是指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直接费用或者包括在购建建筑物、长期待摊费用中考虑在内的各类支出(不包括利息)总额及实际负担金额。这些因素包括但是不限于:合同规定了违约责任、因劳务提供方以外的第三人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公司承担或应由第三人承担的赔偿等情况。所以通常来说人力外包公司实际支付给外包方所涉及到的金额会相对更大些,并且公司一般都会支付给第三方公司作为管理费收取、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支出。根据《企业会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本核算准则所称劳务派遣是指企业将工作岗位从固定场所向企业外包给他人进行劳务,且劳务公司向其他单位支付报酬而不提供劳务的经济行为。其目的在于为接受劳务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因而应属于人力资源之外其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等费用!此外还应从交易中收取服务费或其他利益也应纳入人力外包管理成本中进行核算:工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计算提取并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单位相应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金时由该企业按支付对价处理;也可以根据支付金额,计算劳务发生额或损失额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后计算得出结果;或者按照不应计入当期损益计算的数额计入
四、业务确认收入和成本计算思路
企业向外包服务的对象提供服务时,根据不同类别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收入金额和成本。合同约定价格的确定是通过合同定价和销售数量来进行确定。企业收到相应的款项,并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在收到对价时已确认收入,但由于该订单与预期的经济利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无法收回时,应作为成本处理。若不能及时取得或者满足销售条件,即使有相关合同或协议规定应收款项,也将根据交易价格或客户支付金额转入收入账户。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成本核算,并在服务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应当单独计提相关费用;不能弥补当期损失的也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成本不应当被确认为营业收入。在确认成本时以已经发生或应当发生费用计量。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以前年度扣除损益并减少已分配利润的净利润项目。注意:对于已经转出的成本和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采用其它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对于成本金额小于账面价值且未达到正常水平的部分应调整为营业收入;采用摊余成本进行核算;将企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额;但是如果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则应在相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调整该项收入金额。根据此准则计算确认与收益无关及应当调增以前年度利润和增加以后年度利润金额时转回预计负债所需计提的折旧;或者确认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这些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毕后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冲减资产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成本费用项目,或者在有关支出达到预计效益之前转回至利润表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核算。这里需要注意到人力服务商对外包时需要提供服务中的主要服务内容比如薪酬支付、劳务外包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也是通过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计量的,而不是通过成本确认收入来进行账务处理和核算,应确认为收入,也就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合同约定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安排员工以及为满足合同要求导致劳务价格上升以及相关费用等计入成本或者费用时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