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安置成本是指在企业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因素进行调整时,因对员工的安置所产生的成本。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经济补偿金为例,可以通过劳动法规定、双方协商,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方式,确定实际的缴纳数额。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回购合同、或者一次性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等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将剩余年限作为补偿标准。
1、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办理其用工登记所需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只需要为员工缴纳一份社会保险即可。企业应该以当地平均工资为准进行计算该费用。如果当地平均工资高于员工办理社保的月工资水平,企业则需要多付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可选择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性补缴。如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出现工伤,企业可以进行一次性工伤认定申请费用补偿。
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按规定为在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福利基金,为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是职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员工在离职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对其在离职时提出经济补偿,由企业按双方协商一致方式进行安置员工的成本。因此经济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利率等因素。
3、其他费用支出(包括补缴社保)。
因员工主动离职或经公司多次挽留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企业通过安排员工待岗等方式实现岗位调整。对于人员岗位和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确保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企业也应根据员工的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转正定级。对于转正定级超过一定年限后仍无法通过定级处理的员工,则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回购协议,以确保员工依法享受相应政策及待遇。企业对于未通过以上途径调整的员工应依法予以处理,并给予经济补偿。此外,对员工补缴社保期间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也应计入人力成本。
4、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任何工资的最低标准都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对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可以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班可以分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和不正常工作现象两种。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或国家规定的工作日计算,不能计算到月;正常工作时间按照职工日平均工资或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36小时等法定标准执行。根据《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下列事项发生劳动争议:(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受歧视地位下主张权利的内容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