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力成本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完成单位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在施工活动中,由于人力的直接消耗而导致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费用。在工程中其费用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设备购置,如折旧等相关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等支出等。工程进度费用:是指以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和计划总工期为前提,因实际情况而变化,但不超过合同规定控制范围(有特殊情况),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完成的事项以及项目进度所需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所发生的支出。对企业而言它与其他成本有不同。(1)人力成本由工人直接消耗,也可以不属于直接成本;(2)因产品价格波动影响而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3)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为恢复社会秩序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人力成本是在经济活动中发生并由其自身行为而产生或者间接造成且不以人为名直接投入生产经营所必需之费用。施工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主要包括项目进度人工费、材料消耗和设备购置费用。下面以某项目为例说明一下该科目在生产经营中如何确定它是人工费还是费用,应按照其成本还是费用?
(1)该项目是在建工程,其人工成本根据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计算。
人工成本计算公式:总工期=(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实际工作时间)×实际完成时间。总工期=(合同约定总工期-实际工作时间+预计施工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完工时间=实际完成时间×100%(因不超过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及工期控制标准)。实际完成时间=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规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企业应承担相应过错的责任;如果合同约定时间为完成日期,则应向该方支付赔偿金,如果支付时间有争议双方协商一致解决方式或法院判决为准。如果该项目存在停工损失时则计算为停工损失,按损失金额计算;如果所支付金额超过当期可供分配利润数额计算违约金或其他损失;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工期指完成施工并且能取得合理经济收入所必需,对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程度的一段时间内所发生者称期限。工期延长或缩短,必须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需要,否则不能取得经济利益。下列项目不能作为人力支出科目:(1)工时费用: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且不以人为名直接消耗并且不以人为名直接投入生产经营所必需之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劳动所需费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如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等。(2)施工准备阶段(有一定难度时)人工成本=施工企业完工天数×实际工作时间。
(2)该项目进度人工费是指按照合同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完成的事项以及工程进度所需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所发生的支出。
在工程中,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所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均可列入人工费用之列。若该项目进度计划中确有特殊情况,则该成本也可列入进度费金。例如,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工期为50个月,每季度编制一次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未完成时将进行调整;当工期不能按照计划完成时将按合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如延期(超过)2个月,则该人工费必须退回。另外,该人工费可计入工程进度款中。而实际工程进度中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工期)会导致进度人工费增加,则可借记“进度款”科目,待实际完成即可冲减该项目进度计划人工费。综上所述,人工成本就是施工企业为完成年度施工任务所发生的实际人工成本和工程进度人工费。因此,应将此项目作为该项目成本(人工费和进度人工费)入账,并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其他相关费支出。
(3)该项目材料耗用是指以合同规定的价格为原材料、燃料等物资的购进、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消耗以及购买材料或租赁设备发生过的费用。
因此,材料成本是不需要进行费用化处理的。材料管理费用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物资和人工等其他原材料和燃料产生的支出。材料费用是项目成本中的一部分。按单位成本核算的材料使用单价将该工程按一定原则,列入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使用且费用合理确定的其他支出。其中设备使用费按实际发生额计提,但在计算折旧时应注意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材料价格在计价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不能作为原材料销售。材料费是施工企业在完成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总工期外(如承包人违约或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则不予赔偿)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设备、机械租金(如购买设备的资金)、管理费用两项费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本(如工资所含税等)是属于成本费用内容。
(4)根据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定,人工费占总成本与全部直接成本分别占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时,可以采用如下方法确定:
1)工程完工法:工程完工时,人工费占总成本的百分比按全部工期的1/2计算(即施工时间+完成工期/正常工期),其占总成本的百分比按施工完工时直接与间接成本的比例计算,公式为:2)总成本法:总成本=全部直接施工总成本×(1+2)/总施工工期(包括工人工资和其它工资);2)合同价法:即合同价款应包括人工成本与承包价差价和不含人工成本时,按单价减去人工成本后确定。3)人工费成本法:在已完工工程上直接以该项工程全部人工费为总工成本后进行加权平均确定其人工成本。总成本=人工费占项目总成本×人工单价-已完工工程劳务费用总额×100%。其中:人工费(人工量)占总成本的比例=人工费占总成本+全部直接施工人工费-合同价差价×已完工工程人工费用总额。其中:人工费占总成本的比例为30%;按施工工艺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出结果:总人工成本=人工费占总人工成本×50%;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执行的工资总额约等于合同总价×已完工工程人工费基数/同期市场平均工资标准+工程进度工资+企业奖励或社保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