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人力成本占比主要有: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为提高施工企业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项目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在成本核算中对工人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进行了单独核算。如有必要,还应按规定给予工人一定经济补偿。主要包括项目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费、劳务工资(如劳务派遣公司的包工头应为员工提供住宿)和住房公积金等。

一、项目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费

项目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费是指由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职工在一定时间内因工作(劳动)需要而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包括工资发放过程中的人员工资和奖金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各种工资支出(包括项目人员发生的临时性、辅助性工资;绩效工资等)。(2)奖金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企业各有关规定从职工工资中计提并发放。补贴项目: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费、加班补助、劳保用品),以及对个人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1、项目人员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基本系数)×1/12+(正常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比例(休息天数)+社保基数÷(实际缴费基数-基本工资)/100*50%-20%=4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因素:不属于社保补贴范围人员,由项目劳资双方协商解决。2、津贴补贴费:按照国家及项目定额标准进行核算,具体标准由建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劳务工资(如劳务派遣公司的包工头应为员工提供住宿)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7号文件,对于按小时计价的施工企业员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季或年申报缴纳。(三)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根据职工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其他服务,对其支付的费用,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所进行的物质福利支出。具体包括:生产奖励费、工资薪金外收入、奖金等。工资总额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度一次性支付给某职工或其亲属的现金支出,不计入“工资成本”。建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为每名员工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施工期间个人账户内储存了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实际享受次数支付住房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当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三、社保支出

社会保险支出是指为企业提供的职工(或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劳务工人、建筑工人和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群体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施工单位要做好项目人员社保工作,避免出现因人员流动造成的社保支出增加。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选择用工方式时,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支付保险费及其利息,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于工伤项目工人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生育保险程序;补缴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办理参保手续;为其办理医疗、生育、工伤医疗费等社保待遇。施工组织设计发生费用由工程实施单位承担;施工企业和员工应当按合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施工单位根据本项目工种特点和劳务需求组织合理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费用分摊方案并落实到人后就可实施进行人工成本核算。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以及项目能顺利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应为人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为员工缴纳上述五项费用是施工企业人力成本中最主要花费之一。

四、其他开支

1.管理费:按项目设置的管理费一般应占到项目费用的10%左右。管理费核算方法:工程完工时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营业外收入;项目完工后经结算确认为当期费用;项目达到实际经营期而未竣工结算时计入费用。2.成本控制:在合同签订后或正式开工前应将项目成本中应包含的各项费用与预算成本进行平衡比较。如有差异产生成本可追溯调整至合同签订后进行结算确定。未完工项目应及时确认为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3.专项支出成本:不作为人力成本核算项目的专项支出(如预提费用),属于企业在项目开始前就已发生过且以后将会对项目产生影响而未发生、未计入成本费用时不应计入企业费用;项目因完工而发生的费用;用于费用化管理支出;属于财务费用在当期进行列支。其中包括了人员的培训教育、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直接费用等。4.财务费用:由于项目财务信息不完整或披露不真实等原因而未及时核算或发生损失需要赔偿时支付给受害人(包括但不限于)款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