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运作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不管是管理成本还是其他生产劳动投入。对有限合伙企业来说,人力成本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大类的人员成本,主要包括薪酬、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第二大类的人力成本是财务支出,在有限合伙管理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工资、社保、福利和税收以及经营成本等。第一个成本是工资、保险费等在费用中占比较大的比例。第二个成本则一般是指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如考勤罚款、加班费以及一些其它员工福利和绩效奖等。
1、社保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有可能对员工采取劳动合同式的雇佣模式,员工一般在入职时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并不需要缴纳社保。同时,企业对员工的工作地点有一定要求,通常会给员工发放社会保险福利。例如: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但是为了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及提高工资总额等因素,有可能会相应减少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项目,因此对于不同合伙企业和不同合伙人而言缴费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或者职工个人负担”;第64条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第68条规定:“在缴费期间因本人原因需要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于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个人尚处于失业状态而导致缴费能力下降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失业保险金。
2、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津贴和补贴:(一)非货币性福利;(二)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加班费、夜班补贴;(三)高温津贴;(四)带薪年休假;(六)与婚假、产假等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实践中,常见“月工资+绩效奖金”或“绩效奖金”的形式;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年休假天数累计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含法定休假日);经企业书面安排不延勤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赔偿金;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加班的工资支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还应计算为上一月的日加班工资或者奖金。超过本单位工作时间支付的工资。上一日工资指当日的职工本人工资。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企业应当按不低于该职工日最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前后支付的工资不得扣除该职工正常发放的福利性发放的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每月扣除项目不得超过该职工当月工资(含加班补贴)标准或者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的二倍。员工加班按照用人单位有关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办理。企业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加班加点超过正常工时,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赔偿金;拖欠员工工资超过一个月不支付日期的,拖欠工资应当按应付金额50%以上数一倍以下向其支付赔偿金;支付时间间隔超过1个月最后一日的应付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视为少付劳动者薪酬。
3、经营成本
对一个企业来说,没有任何一个管理者可以将所有成本都算入企业的运营费用当中。所以,经营成本是有限合伙企业中最不需要考虑的一个支出项目。因此会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比例。同时还有成本是固定的,比如购买原材料、能源以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成本。这些费用都是可以用其他形式来解决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人力成本支出可以分为两类:固定支出和弹性支出。固定支出主要包括工资费用和社保支出这样的几个成本。这些费用都必须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目的来进行。从本质上讲这两种成本都不能算是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