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工资是最基本的成本。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由人员工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费以及辅助费用等组成。其中,福利是企业利润之本,它包含了企业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变动的各种待遇。劳动力工资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本生产要素,也是影响生产费用组成及分摊的核心要素。人力薪资成本核算方法有:人力工资法、人工劳资合作模式、人资合作模式等。下面我们就分别来看一下这几种形式和各自的特点。

一、人力工资法

人力工资法,就是将工资成本分为固定工资成本和浮动工资成本。固定工资成本采用固定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为:工资总额×固定工资系数;浮动工资系数用固定的系数表示方法为:浮动工资系数=固定工资系数×浮动系数;一般浮动系数=浮动基数×浮动幅度。它能使员工根据自己的劳动贡献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工资分配,并在一定范围内反映员工所受的工作岗位的报酬待遇水平;能够合理地反映劳资双方的工资分配状况与效益高低;能够在较大范围内反映员工福利待遇水平;能够更好地计算“固定工资成本”、“浮动工资成本”与“职工福利成本”。

二、人工劳资合作模式

人力劳资合作模式即按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其特点是劳动报酬一般是按劳动力价值确定的,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力报酬具有“等价性”、“等价性”。计算方法:人力劳资合作模式根据劳动者与资方签订劳动合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制用工模式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与上述人工劳资合作模式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双方所提供的人力资源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劳动者提供相同的资源,这种资源的分配方式更为合理高效和灵活。因此,在计算时注意以下几点:人力劳资合作模式一般不涉及直接支付职工报酬和支付劳资纠纷责任追究的问题;人力劳资合作模式中劳动者与资方约定的劳动者报酬一般都在基准工资水平上进行浮动;不同劳动力在同一基准之上变动较小。

三、人资合作模式——人力成本与工资收入的对等核算。

此模式是指企业与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工)或管理人员通过签订合同,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转换为合作用工形式。其中所涉及的具体人员包括:派遣工人,劳务派遣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企业按月将合作用人发放工资费用于本企业的工资总额中分摊,在计算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时,分别采用工资法核算其工资收入。优点:人力成本与工资收入对等核算方法适应了我国人口结构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成本效益状况,也能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和合理体现;既有利于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技能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