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总成本是指企业为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包括工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目标而向雇员支付的工资总额。包括各项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劳动收入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等。工资支出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个人劳动支出。如发放给员工的各种补贴和福利支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工资,应当经工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或者批准。职工福利费支出分为两部分:一是按规定发给职工的福利费;二是由企业支付给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按其性质可分为福利费和工资收入。由于人力成本存在着转嫁给企业和员工的能力以及成本的可接受性不同。因此企业可以在计算人力总成本时适当的调整人力成本。

一、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是指一种计算方法,不应过多地考虑不合理因素。它要求所用的各种资源、费用都能与成本核算的结果相一致。它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人力总成本必须做到“先立后破”和“先提后用”,“先整后零”的原则,也可以用来计算不同类型企业间差异较大或有特殊情况影响人力成本计算结果时采用的方法来计算;对于不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直接采用公式计算;对于已采用其他方法而又不能说明成本合理性的企业应根据需要另行选择相应的方法来计算。只有这样计算出的总成本才能客观反映企业人力成本核算所遵循的一般原则。

二、人力成本的构成

在企业的人力成本中,除了工资外,还有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如原材料、职工的福利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教育培训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通过内部消化、自购、外包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以提高企业单位劳动成本。在实际中,企业对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很多。比如购买医疗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公积金支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

三、人力成本使用

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获得充分利用而产生的人力资源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它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力成本主要用于分配给公司职工以及向雇员提供服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有权决定或者调整员工工资总额、福利费额度以及福利支出数量以及标准。企业可通过对工资总额和福利费用进行计算,并通过分配来调整员工工资总额。人力成本对整个企业运营具有很强的控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