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总成本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培训费用、保险等。它是企业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用途或业务范围确定其费用项目,包括员工工资、奖金等方面的支出,为节约费用而进行支出。按劳动法规定计算人力总成本时,其主要项目就是工资支出。由于劳动力价格波动以及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用工单位所发生的成本不一定完全相同。但企业在编制总成本时所采用人力成本方法则往往会存在不一样的效果。
1、为减少企业成本,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一年的人员成本与当期销售费用在本年度利润中的分配额相减,即把当期销售费用减除当年所得税后总额,加上当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后的余额为本期应支付的费用。
以总成本法计算的人员成本和销售费用在本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减去应支付的金额,即为企业本期应支付的利润,它们对企业当期损益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在实行总成本方法时,计算人员成本和当期销售费用比较简单适用。不过,当总成本方法实行多年后,其计算结果往往有较大误差。因为即使企业将员工工资等与本期财务报告相扣并扣除了所得税后总额之后,该支出也无法与本期销售费用在本年度利润中发生的分配额相抵抵消;而且当总成本方法实行多年后,各单位也有可能通过修改制度或调整人员等工作安排(包括调换员工等)来降低或避免这项支出。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采用将这项支出计入销售费用的办法。
2、为了简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经营和管理成本,企业可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采用人力总成本方法编制总成本。
如某企业采用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人力总成本时,就是用劳动力工资与奖金相结合的办法。它是按照员工平均工资,或按劳动生产率折合成平均工资与奖金总额相结合的办法来计算人工总成本。因此在计算人力总成本时是以一个单位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它的计算结果可以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提供经济利益分析的依据。采用人力总成本方法计算人力总成本时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力总成本不能直接反映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而且其计算结果会受到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当人力总成本高于经济利益时要注意调整其经济利益的因素。
3、由于计算标准改变时,会造成员工薪酬水平较高,但并不等于企业效益提高。
因此,人力总成本方法中人力成本项目较多,有必要采用多种方法加以分析,将其进行综合处理,找出影响因素。企业人力总成本可以分为员工总薪酬与雇员总薪酬两大部分。员工总薪酬是指各员工从其劳动关系终止日起平均工资所占比重;雇员总薪酬是指劳动关系终止日起平均工资占总薪酬比重。这两部分与企业员工总薪酬的占比相一致。雇员总薪酬的占比重较大时,可以通过分析各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来得出雇员成本占总薪酬比重是多少。雇员总薪酬越高表示工人工作积极性越高。因此,当该员工收入水平较高时,该雇员的劳动生产率较低时就会产生较大的薪酬水平变动率。
4、由于员工是一种“创造性”生产过程而获得报酬的人。
这是从劳动的整体来看,尤其是从整个企业内部来看,它体现了一种“人与企业”之间和谐互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关系。员工如果在工作中能够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参与到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去,从而提高产品生产的质量和效率而获得报酬,则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创造性”行为。“创造性”是人最本质的品质和潜能之一。企业通过使用和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的劳动成果以提高生产力和促进资源效益最大化。因此,如果仅通过工资这一项来确定总成本项及其各种费用支出,不仅不能实现激励目标,而且会使总成本项及其各种费用支出增加。因此,为使费用支出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来确定工资项目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和降低劳动生产率来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
5、为了提高工资水平往往会导致工资提高很少甚至不发生了变化。
如果企业为了增加人力总成本而提高工资水平,其结果只能导致工人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而不能导致工人的工资水平不断下降。而当一个用工单位开始提高员工工资水平时,则会使得员工的工资水平迅速提高。但当员工增加到一定数量后,员工工资水平会随之下降或者是保持不变。而当员工减少到一定数量时,用工单位降低工资水平时,其人工总支出就会大大增加。而如果是采用固定时间发放工资的话,则工资的增长几乎不会出现任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