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部分产业成本上升,市民抱怨不断。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每吨5元调整为每吨8元,上涨幅度8%。该《通知》指出,将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成本监管。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两家企业上调了收费标准,这两家企业分别是东莞凤岗热电厂和高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服务商。
1市民抱怨:
我在东莞工作了十几年,从未见过涨价这么快的。我刚从某知名电商平台买了一套衣服,刚在网店下单就要付款,还要等一个月。现在这个东西在哪里都不要钱了,还没开始挣钱,就涨价了,我们的经济压力很大。
2 “涨价”为何持续?
环保成本和人力成本上涨是此次涨价的主要原因。以火电厂为例,去年11月1日,东莞凤岗热电厂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上调至每吨5元,此次上调幅度为8%,是今年以来首次调整;高明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服务商——广东高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上调了收费标准,提高了8%。据悉,目前我市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共有2家,分别是东莞市高明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发电项目服务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区项目公司”)和中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环保”),总投资为21.6亿元,总装机容量为2台20兆瓦日焚烧处理能力为1800吨的焚烧厂一期工程。目前已建成投产3座焚烧机组,其中2台机组正在运行中,预计今年6月底可建成投产,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0亿元,上缴税收约1.5亿元。
3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有何新规?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哪些新规?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府办〔2007〕78号)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提出,城市建设用地的生活垃圾全部交由当地政府或其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制度。目前,我市采取“政府补贴、居民自付”的运营模式。在补贴方面,全市(含东莞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用全额或部分补助方式支付企业的运营费用。具体实施时间为:自2015年12月31日起开始实施;2017年12月31日前未出台相关收费标准并按现行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含非营利性机构),按照上述方式核算费用后按规定申请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发改委统一部署及《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市发改局工作部署,为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市价格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知》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对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了上调。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是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所称的“焚烧发电项目”有四种情况:一是在东莞设有垃圾分拣中心;二是由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实施处理;三是建设单位自行处置;四是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4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政策对谁有利?
从《通知》可以看出,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对企业有利: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珠三角主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办法的通知》,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生活垃圾处理费核算工作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以企业年平均实际用电量为基数计算,将上调5元/千瓦时至8.5元/千瓦时。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发现存在未向财政报批、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按规定实施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而《通知》明确,市发改委将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本监管,督促指导业主加强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的监审。完善有关标准和计量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工作;加大对成本监审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污水排放超标、不达标、运行管理不善等行为进行查处。
5完善政策应注意哪些问题?
市人大代表刘智鹏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对于垃圾处理收费,有的城市政府会要求居民自行购买垃圾处理费,这样既可以减少生活废弃物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又可以缓解财政压力。另外,《通知》指出,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要坚持公平合理原则,不能简单地从价格上去体现,而是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和思路,使垃圾处理行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环保行业。刘智鹏建议,希望可以将垃圾分类工作和垃圾回收利用结合起来。将回收物分为有害物品和其他垃圾,有害物品不一定是完全没有污染、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类物品,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使用。目前不少人都在使用厨余垃圾桶投放垃圾。但是很多家庭还没有来得及把垃圾投放进垃圾桶就被清理了,这样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监管力度,如建立规范合理企业运营制度、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刘智鹏还建议加强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大对偷排偷倒的处罚力度;对于不及时处理的环保企业进行处罚等方式解决企业环境问题;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