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公司在试用期的工资,是按照公司效益提成的工资,没有提成。公司给员工提供的福利和工资,已经超出了这部分员工的福利。我们拿着这个钱做出来的一个活动来看,他自己觉得这个活动不错。我们可以发现这两个数字完全不一样!一个是固定收入=10元每年,而另一个是浮动收入=2.5*10-10倍=1.35元每年。

1.员工只要有三个月试用期,那就是正式职工,每个月的收入是固定的。

我们知道,固定收入的月销售额,按月缴纳社保(个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照20%的税率来计算的,而不是10%个税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完成生产任务为目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向单位缴纳个税: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未满六个月的为一个纳税年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企业工作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历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了六个月以上的,不分每月,均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正常的劳动并取得报酬……。上述规定可以是一种形式哦!

2.员工是按照月初工资发放津贴,公司按比例提供的餐饮补贴。

然后发放餐费补贴,每月需要按标准发放,餐费按比例扣除就行了;另外发放三个月的工资,按照年终结算工资的方式!三个月发放的餐饮补贴(如早餐)是每月1200元-600元=1350元,而这个项目需要缴税1200元。这三个月下来如果有2000元,每月应该有2400元的餐费补贴。就会使得公司的运营成本大大增加。我们有一个疑问出现了:公司每个月都给员工发放餐费补贴是按照每月1600元来计算的吗?如果按1200元(月初)发放,月初可以发放吗?如果不发放怎么办?那么每个月的固定收入是多少呢?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和代扣代缴的政策计算如下:【汇算清缴】:员工支付给公司每人每期1500元,餐饮补贴(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50元/天*12=2520元=1000元(3)年期内共计6200元(根据当地政府规定)。

3.员工年终奖。

年终奖又叫年终奖,是公司为向员工发送的一种年终奖励形式。一般与员工的绩效挂钩。比如销售是一个团队,每个月业绩排名情况是考核销售,人员的销售情况。同时销售人员还要看其他部门有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和目标(绩效)任务完成情况。也就是自己的业绩多少就有多少年终奖,多少人都有年终奖。年终奖的比例大概是一个工资总数的10%左右。一般都不会低于20%。所以公司年终奖越高,员工压力越大。因为年终奖是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的一种形式,所以一般都没有固定金额。

4.公司为所有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标准为每人每月3300元。

但他自己认为这种福利不符合税收规定,没有为员工缴纳。其实这样做对公司有利,因为很多人交了保费,但还不够养老。如果企业想要继续发展下去,只能是为员工做好长期的福利工作。那么以后公司给我员工做的福利再怎么高,也不会超过他自己缴费基数的2.5倍。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生育险的时候省下一部分钱来补贴自己也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他知道这个人是一家公司的高管呢?

5.公司还为员工提供了意外险以及商业三者和住房公积金附加。

这些福利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不谈了。我们可以把这些福利纳入员工工资中。在工资中扣除这些费用。那这部分费用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工资薪金=1000*(1+10%)*(1+10%)/(1+10%)个税=(50+10)*(1+10%)/(1+10%)=(1+0.25)*(1-10%)=540元(扣完所有税)举例:1000元,那你就可以按照10%基数缴纳个税:1220*20%=820元!也就是1000*20%=340元每年~1.35=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