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直接人力成本的核算,主要是根据《企业成本计算方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月计算并分摊企业各岗位直接人工消耗。例如,某企业一工段人数为20人。该工段已按月计提了一笔应付工资。为了合理、真实地反映该工段的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核算时,必须与其他直接人力成本相对应。由于目前在我国有关管理方面对各种间接人力成本均未制定统一的核算方法或计量标准等,导致该工段人资耗费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并加以分摊。

一、直接人力成本的核算方法

直接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用于管理和控制生产活动的人、财、物的总支出。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直接人力成本主要包括直接工资、福利费和折旧费等;其中直接工资和福利费包括直接房租、间接职工福利费和直接工资、间接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包括直接固定资产折旧、间接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直接人力成本;折旧费包括直接设备修理、更换、拆除和更新费用。直接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和间接工资、直接和间接工津贴等。其中工资包括各种岗位、工种、各种津贴和奖金;所需人员为企业正常生产所需人员。直接人力成本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在各生产单元中为实现正常生产而发生的各类人员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不包括基本工资和特殊补助)。

二、直接人力成本的分配原则:

1、分配原则是成本核算和分配计划的依据。2、分配原则:是正确反映生产活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的原则。3、分配原则:分配者应按规定比例分派各员工相应的岗位工作量,即分配者是根据其所分配的工作量,还是根据其所分配的直接人力成本等进行分配的,分配时要考虑各员工所承担的工作量之间的比例关系。4、分配原则:分配者应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所分配劳务产品所占分配的数量、金额等。5、分配原则应以分配给劳动者的工资额或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相应的工作量为依据。

三、其他间接人力成本的核算方法

间接人力成本核算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按工段人数进行分摊;二是对按工资总额分配的,采用累进制。但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来看,对这些间接劳力的生产成本核算仍有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间接人力成本都采用累进制计算,即按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支出进行划分,然后根据月平均工资总额按规定比例再加给每位员工,作为发放工资或奖金奖励的依据。这样分配造成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人劳动生产率以及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所需要投入的总劳动时间,这就直接导致了间接人力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工人劳动强度及工作效率与劳动报酬的高低。因此,我国《企业成本计算方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中对此种方式均未作明确规定,主要是在实践中以生产人员的工时为依据进行分摊和管理。这样就出现了直接人力成本与其他间接人工成本不能正确、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并加以分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