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不是企业一方创造出来的,它的存在就说明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存在价值和权利义务的。但是当出现什么情况下才会产生劳动关系呢?在很多中小企业中都会出现劳动关系,并且会产生大量的工作。如果这些工作的内容比较多的话就会产生员工工资以及社保缴纳情况。这些问题对于公司来说都是不可以解决的问题。这时候怎么办呢?这时就需要企业在员工福利和社保上面去争取,在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能够及时跟到职工,不要存在逾期缴费现象。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有几种情况不需要缴纳社保:企业因为发展需要裁员或者是提高薪酬等导致员工离职可以降低社保缴纳;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该如何进行申报呢?企业在为员工办理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定要注意这几点:1、要求员工提供公司福利:为员工发放奖金等等行为是需要在达到一定数额之后才能够领取职工福利,那么这个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没有购买社保会不会被认定为没有缴纳劳动报酬费?
(1)公司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话就不能够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规定的社保是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这两个保险当中都包含着社保费用,并且缴纳标准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不存在由个人缴纳的情况。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连续三个月的拖欠情况的话,就要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进行追缴。如果公司缴纳了社保费并没有拖欠情况的出现的话,那就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社保费用。2、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A、 B、 C、 D、 E依次按20%、25%、40%、45%、50%计算个税并进行代扣代缴。其中:个税3%起征额计算方式下个人所得税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并且享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按20%限额征收核定扣除。
(2)如果员工在离职之后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就没有合法有效的用工关系,那么在社会保险上自然不能缴纳。
我国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整体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社会道德、职业操守、传统美德和企业文化为核心,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义务。社保基金实行国家统一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关系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虽然员工离职之后可以申请变更用工形式,但是对于未提供社保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的。
2、降低社保费用:企业将社保费用支出调整到低税率区域以及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可以将社保费用进行税务优惠,但是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1、社保费用不是我们缴纳工资和个税的依据,我们应该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中进行分析;2、社会保险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要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3、社保缴费基数会影响企业实际税负;4、根据个税核定征收方案,社保和个税税率分别为0.1%、1%和1%:社保需要由用人单位缴纳,个税则由个人缴纳。
(3)企业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立即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在终止前已成立的,由劳动关系终止。(4)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给员工一天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且员工没有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的,应当向公司每月支付1个月工资。5、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两个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工资下限,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取工资。而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样企业就可以降低自己的人工成本缴纳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