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银四”是中国每年都要举办的大型招聘会,这个招聘会虽然在全国各地都有开,但真正能够做到全面覆盖、不遗漏一个企业项目的机会不多。因为大多数小型的企业招聘完以后都是要转岗进行第二次招聘,而这样企业成本就会增加,那么社保是怎么影响的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看:员工工资总额决定了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1、缴纳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20%,个人缴1%。而在有些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选择不缴纳五险一金,因为每个月交一部分,所以公司再给员工缴一部分,公司不会拿一部分;而对于个人来说一部分是自己去扣。公司虽然能给员工缴得多一点,但每个月少一点都是自己赚得。

2、社保福利的种类和水平。

很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都是按年来缴纳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对其待遇和社保并没有关系。比如社保对公司利润并没有影响。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大家应该都知道,基本医疗保险都是国家给我们做的,这是对参保人的福利。

3、员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如: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则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应在个税中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8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计算纳税。单位应按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行申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由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组成。

4、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及费率。

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个人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基数之和来确定的。单位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计算出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中包含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包含的部分有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费费率,是指单位向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费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缴费,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劳动保障部规定的保险费率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0%。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5、企业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社保福利的额度或者降低缴费基数,从而减少公积金支付比例等。

对于小型企业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安排人力成本结构,使得公司与员工的收入不会相差太大。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社保、个税等方面的节税与避税!一般小规模企业只需要按照社平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就可以了;如果不需要按照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的话,只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关操作就可以省掉一部分钱。另外还要注意不要超过社保缴费额。在实际的税收政策中税务是非常敏感的存在,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如果不进行税务筹划就会造成大量成本、高额负担并且会带来一些税收风险。

6、通过合理的社保税务筹划。

合理的社保税务筹划是指通过调整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来达到减少社保费用支出、减少税费支出和减少工资总额支出的目的。同时对薪酬的设计,充分利用薪酬激励方案可以达到减税(降费)的目的。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仅指税收筹划。人力成本应该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企业发展必须要有创新思维,而创新思维就是最重要的因素,而人才就是最大的关键因素,所以要想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就要通过合理的手段来让企业发展更好。如上面三点来看人力成本及社保问题了,那么企业又该如何解决呢?对此今天给大家分享一家总部经济园区为企业解决这一问题,在园区内就能实现总部与区域内各子公司之间的劳务用工和薪酬分配。

7、税务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选择合理、合规的用工模式是纳税筹划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建议选择专业、合理的用工模式。企业在与其进行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与其他经济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履行的义务等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用工形式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意合同内容不能出现虚假的内容、不合法的条款,同时还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对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供服务后该次招聘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两年内不得再次应聘的权利;因不可抗力致使其不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又无法找到原工作的。

8、工资薪金与社保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自199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按每月2000元执行。第二条: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除费用-合理的扣除项目-纳税人依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确定的扣除项目-已纳税额-已扣减的费用。即工资薪金和非主营业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费用=收入×20%-费用×10%-(1+税率)而社保方面和工资薪金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很多企业都在做这件事是偷税的重灾区,那有没有什么办法呢?我们要通过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