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并让其试用一个月,后发现此人存在一些问题,于是终止了该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这时所产生的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应由该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些费用均由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列支。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如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收入来源,导致当年实际支出大于成本,从而影响当期损益。企业在核算直接非人力成本时往往会遇到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将其视为非业务进行处理,如将此类直接费用计入资产成本。虽然有些公司也将该开支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但是不能直接入账。而有些企业认为是员工支付给公司的工资而没有实际发生的支出就是该项目的非人力成本。下面我们详细地介绍一下它应当计入哪一项?
一、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年终奖;加班加点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费用;按照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与职工工作直接相关的福利费;属于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的其他与职工直接相关部分。工资薪金为本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和与员工协商确定的报酬。在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薪金,超过12个月不能提供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原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同时,企业应当将符合工资薪金规定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薪金,作为劳务报酬发放给职工。同时,应当根据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协议,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除上述各项外,员工应缴纳或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也属于直接相关的非人力费用。工资薪金应按照规定直接在企业会计上确认到生产经营期间或者应当由职工个人支付而没有发生规定的支出。如有结转以后年度继续计算,则应确认为当年营业外收入。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在取得工资薪金款项时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但是却忽略了工资薪金这个项目一般是在税法确认之前直接发生额,因此也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只需按规定计提即可。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工资薪金必须要与企业实际发生额一致才能确认为递延收益。因此如果该科目发生了亏损也是应该及时转回而不会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需要进行调整则应在当年年初一次性全部扣除。如一个月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能冲减当期损益或者冲减以前年度扣除尚未纳税(或计息)的所得税收益。对于本项目不能提供而需要计算确认为当期收入的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其他收入应按照规定支付;已实际发生未摊销但有允许税前扣除情形的费用也应当计入“应交税费——计入工资薪金支出”科目中,如
二、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暂行条例》规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强制性规定。对于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缴费工资基数按月加收的万分之五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社会保险费在单位和个人缴费后有剩余的,由职工统筹安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基金筹集和使用,基金列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费率政策。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按照《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1986〕152号)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之外的福利和个人储备金,不得从职工工资之外提取,企业应当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其中一部分计入工资薪金;另一部分用于补充个人部分(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另外还包括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上述各项直接费用都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对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应计入企业管理费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从住房公积金存折中代扣代缴”。从企业实际负担情况看,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12%,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缴存比例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全体员工统一缴存并计入企业在职员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计入职工本人工资总额,部分计入企业职工联合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由职工大会决定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并按时足额缴存或者临时提取。企业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计算到单位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超过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最低标准。
四、其他非人力成本
其它非人力成本主要包括与业务活动有关的职工薪酬、修理、试验及辅助工作支出。其中,劳动报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支付的劳动报酬,是企业在发生时计入成本的费用。此外还有各种福利也应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如:工资薪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职工福利费是指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或为其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为其支付的非货币性福利;其他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或职工福利费;职工食堂及其它伙食补助费。其中,支付给个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食品或饮料等是指按照货币形式支付给个人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而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费用,包括商品销售价款中包括的运费、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这一类成本都是不能直接记入企业成本系统中。但需要注意,若企业采用现金支付工资是不允许计入成本费用的,所以还需要将这部分开支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并进行调整。同时也可确认为递延收益。如果该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或者超过可抵扣水平时已在利润分配中扣除,则仍应当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