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直接费用中的工资、薪金、福利费、职工为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支出,不包括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研发费用计入企业成本吗,人力成本计算公式如下:资本化系数×(1+利润率)所得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研发活动中相关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以支付给职工或者其他个人的现金流量为税后工资薪金、福利费支出扣除或者根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用于工资、薪金支出、福利性支出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资金之间有顺序支取之后余额的凭据发生的费用,不得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研发经费在规定期间费用化产生效益并达到规定标准时计入企业当期;资本化比例不超过所取得该发明专利的50%(含本数);并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2年内进行 PCT申请。对于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方向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之后,企业才能获得相关补贴。

1、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以其研究开发成果为基础,按照“职工薪酬”、“稿酬”、“差旅费补助”、“修理费用”、“补充社保资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支出”等有关规定确定。

职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发给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补助包括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其他符合条件的支出,包括技术开发所需必要费用(不超过当年全部研发费用总额4%的部分)及资本化支出。

2、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设计、试验、测试、试制、检验等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直接相关支出)×100%—不含增值税(扣除比例50%)。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已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金额×60%+尚未享受减税政策金额=(未享受税收优惠金额-已加计扣除增值税政策金额)×1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国税发〔2010〕29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一般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模块填报有关资料,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企业委托外部研发机构进行的研发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研发项目总额时从合同或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开发)所取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2号)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根据研发活动合同或协议约定,通过自行组织研发活动、委托外部研发机构进行研发,以及向科研机构购买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开展专项研究开发活动等方式,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施分扣除。【解读】上述方式属于企业委托外部研发机构实施研发项目,而不是生产制造某些商品,或者销售产品,这些情况下应按照研发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但这种方式并非所有研发项目都可以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化。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相关专项研究开发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操作计算和管理支出。对于未委托外部机构进行专项开发的科研项目,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设备和仪器购置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未按规定进行研发活动的,不得税前扣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中实际发生的设备和仪器购置费用,不超过研究开发项目估算的投资总额1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置专有技术设备所发生的购置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8〕139号)第一条第三款所列范围的项目,可选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65号)规定计算优惠额,并选择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限内的相关目录。

5、企业开展有技术创新意义的各类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开展有技术创新意义的各类活动包括:在新技术研发项目上获得重大突破、在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和应用前景,以及其他具有创新意义的活动。该范围包括:与该项新技术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摊销;以该项新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利用该项研究平台开发所需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转让及开发的无形资产等。企业参与创新活动时,因实施发明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而形成的直接营业收入,包括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活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9〕49号)规定的研发费用中属于转让财产所得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确定存在一定争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在计算税额时扣除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