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人力成本预算时,首先应编制人力成本预算表,编制好后,再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和调整,最终形成一张人力成本项目预算表。为了便于核算和分析年度人工工资的水平,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人员数量:对人员数量进行测算;工资总额:通过计算劳动用工总支出与各项费用之间的关系;发放途径:向员工发放工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个人收入特征:通过编制财务报表、计算福利待遇和工资福利支出,可以准确地反映企业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一、人员数量测算

人员数量测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编制本企业人员数量的一般方法。在制定人力成本预算表时,要首先确定各项人员的数量,然后计算各项费用项目总额,并据此确定各项费用项目。目前企业在编制人力成本预算时,人员数量采用百分制;采用工资总额制而非劳动用工总支出制。采用职工工资总额计征的各项费用及所占比例均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86]3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如下:其中职工工资指职工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奖金等支付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项目;在计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费用减少或者实际发生高于计划数时则需要调整人员数量确定。

二、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还有固定补贴;另一类是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其他工资,如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失业保险金和其他津贴。各种津贴与补贴也称福利基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实物或服务而给予的一种形式的收入。它包括正常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劳动报酬、福利、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法定个人所得税。这些补贴的数额不固定,但基本都由企业支付。有些特殊的岗位则采取岗位津贴法计算工资。奖金指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给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种奖励。工资总额除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直接支付给职工外,还应根据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实际平均工资与上年工资比较后确定。确定方法分为两种:一是根据工资性收入按月或按季度进行核算;二是按月或按日进行结算。如果一家公司年度收入较高,并且实行按月发放,则工资总额就会相应增加。

三、劳务报酬应作为工资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有关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5〕104号)规定,“个人从事有关劳务所得”,是指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劳务取得各类所得。其中,属于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计算至多个月不能退税。如果劳务报酬的收入是与公司结算的数额,则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标准后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498号文件《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个人从事有关工作的收入以及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费用”,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包括以下内容:①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密切关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有关职业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169号)第一条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采取劳务酬金所得”项目计税;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扣缴个人所得税,按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加班费、无其他所得;以个人名义一次性支付给所有单位或者个人的稿酬、薪金收入(包括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其收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①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个人负担标准)×适用税率;②速算扣除数。其中:①固定期限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计算的期限内实际支付给员工的补贴、奖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费用;②现无奖金。工资总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已扣缴税款)×20%。所以,工资薪金所得都要缴纳个税了。

四、发放途径——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工资福利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为职工支付的各项保险和福利费;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福利待遇;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法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