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十年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征收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对社保缴费方式进行了改革,社保费率持续下降(从2015年的10.4%降低到2018年的9.2%),切实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目前,大部分城市社保已实现全覆盖。而作为参保人来说,社保缴费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没有参加社保会导致其无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对于一些长期工作在人力成本比较高的公司而言,除了降低整体的人力成本外,还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将部分员工变为兼职人员进行社保费的代缴。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一、企业的灵活用工方式

灵活用工是指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实现“雇佣关系”转变的用工方式。灵活用工模式,可以简单理解为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灵活用工是将非固定工作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组合,以提供固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工方式。灵活用工不同于传统用工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通过在平台上的灵活用工平台上实现用工主体的灵活安排,从而实现了雇佣主体的角色转换,从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有效降低用人成本。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外包服务平台、兼职用工平台、用工中介等。

二、税务代缴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

1、代扣代缴模式:税务部门只需要负责纳税申报,并向企业发出发票开票提示函等书面文件,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相关手续,由税务部门直接扣款至财务银行账户。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纳税申报表、申报明细和数据、财务报表(包括发票)等资料,并对缴费人完成缴费基数及金额申报。税务部门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后与企业按月结算和反馈社保费征缴结果。2、代扣代缴模式:税务部门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在社保机构开户进行社保缴款。3、保险公司代扣代缴模式:保险公司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作为个人或法人委托其他组织向税务部门缴纳本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员工选择方式

企业与员工的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与员工双方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出现劳动争议时,用工单位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和相关保险的缴纳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另外个人的社保缴纳也会受到单位的影响,同样会影响到个人的社保缴纳情况。而当参保人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同时参加该单位的社会保险后,社保缴纳会由单位来承担。因此员工选择的时候应该选择在缴纳过10年以上的工资薪金类人员是比较好的选择。

四、社保入税的必要性

社保入税后,将进一步规范社保征管,确保社保缴费的合理性、合规性。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将极大地方便税务征收人员对社保数据的分析和征管。有利于实现社保数据共享,为税务机关开展社保征收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利于确保缴费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将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的公平性。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保费用有效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