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很多公司都有福利费支出的项目,但未做税务处理。在计算扣除时:是否会影响到薪酬?员工享受的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将福利费进行明细核算,才能税前扣除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税金及附加”:(一)职工福利费;(二)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补充流动资金;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因年度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其他有关问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各项补贴、抚恤费用、生活补助以及与职工相关的福利待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福利费属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从成本中列支津贴、补贴,也可以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27号)规定:企业发生一般非生产性开支,如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包括按月发放的职工福利)及职工教育经费等合理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期间摊销。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率,根据不同企业而有所不同。企业发生以下福利费支出性质及成本性质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在税前扣除;未达到(含)5%标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中:支付给职工的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各项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各种补贴、奖金);以及(不含工会经费和其他各种补贴、奖金)

(三)工会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是群众组织,由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联合会的常设机构。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报告,审查批准各地工会组织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报告报送同级总工会。各级工会应当每年向同级总工会报告一次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工会经费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政拨款和上级组织补助不得用于工会支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告,由上级工会分别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又不能独立支配经费和开支工会经费开支太多的基层工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但应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不得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实物方式直接向职工福利费或慰问金。

(四)福利费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据实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注二: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据实计入工资薪酬总额,超过部分不予税前扣除。注三:未进行税务处理如何扣除?企业因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而未进行纳税调整的,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对于未依法设立社会团体的集体企业,职工福利费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注二:关于企业“管理费用”部分,一般认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税金及附加”,但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职工发放相关福利,则不能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支付报酬,也就不能在税前扣除。注三:关于“福利费”一部分,一般认为:福利对象包括离退休人员、孤儿、残疾职工、现役军人及家属、患职业病离休干部、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第一款:“个人因年度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其他有关问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制度的,从其规定。注四:对于其他企业职工福利费,应先核算福利费发生额,再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注五:关于“薪酬福利”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税法》的规定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因此必须予以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