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又称工资成本、工作人员的人力成本,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离职或就业而给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或劳动保障带来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人力成本可以弥补个人因经济能力和失业状态而产生的不平等给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会被逐渐淡化,从而影响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经营行为和企业效益。一般将雇员)纳入人力资本在薪酬、福利、保险、福利等等方面所支出的金额。劳动人事争议中一般比较关注劳动者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社保补缴。那么,在人力成本方面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吧。小李是某集团公司招聘员工,入职后通过绩效考核被录用到了某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约定月工资为2601.60元,岗位工作年限为10.1年(含)至107.00元;每月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确定;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高温津贴及绩效奖金等社会保险待遇;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工作时间为每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离职人员的人力成本
离职人员的人力成本主要包括:离职员工的社保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此为基础计算员工个人在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以及作为员工个人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离职员工工资总额和扣除个人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月工资总额为327,607.60元。从上面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离职人员给公司带来的人力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年金带来的费用。那么这327,607.60元里面到底包含了哪些费用呢?大家有没有发现员工在离职前其实可以享受到“五险一金”或“带薪年休假”等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方面有支出呢?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二、小李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在诉讼中,小李可以主张因解除劳动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如果经济补偿金超过应纳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向劳动者追偿。但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数额比较大的补偿金需要向劳动者主张了,所以这就需要进行举证。如果证明小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内容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小李赔偿经济适用住房未办理过户和房屋产权证所产生支出和损失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小李造成的其他损失等款项。所以小李在经济补偿金方面应该赔偿多项损失。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保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用人单位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报酬。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得向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且不存在违约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而导致失业或者被辞退等情形下,其个人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