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税务工作者,今天跟各位分享一下税后工资和人力成本的关系。在很多企业中,都有员工主动要求发个月薪或提成。这其中有一部分员工是个人主动申请了工资。当然了,如果一年的薪资很高,也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合理合法合规吗?今天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1、税后工资=月平均工资×1-12×13%*13%
我们来看一下,计算方法如下:工资总额=(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个人实际到手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社保缴费等各项扣除)÷(1-5%-10%)×10%-(1-2%)=37000元。那么,具体有多少呢?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年平均工资是4000元,那么可以算得上是税后工资了吧?那大家肯定知道这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当地是多少吧?所以在税前工资这个部分就不能发了,那么可以申请税前提成来代替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三类所得应当并入对应的月所得项目预扣预缴税款,按本公告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2、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及其他支出=11900-12600+11400=39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及其他支出=11400+7400=2600元。所以税后工资不是一个人的全部工资数额。那么一年到手的钱应该是7800-7400-6400=6400元。但是大家要注意了,并不是所有税金都需要缴纳,而是根据不同比例来缴纳(一般有:60%,40%,30%和35%)、20%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后工资高于或者低于实际缴税数额。这样缴税的话会有较大影响企业的合法收入和社保缴纳金额,而且也不利于个人工资水平得到提高。而公司中出现一些兼职(或者员工离职后再申请一个月税前工资),这种情况是可以申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
3、税后津贴
这个主要是针对企业中比较特殊的群体,例如有特殊任务的员工。一般企业都有税后津贴,因为发放这部分津贴不仅能给员工生活带来一定数额的补助费用,同时还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之间的员工忠诚度,让公司在员工中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因此,员工会主动提出请求和要求发放额外的税后津贴来弥补自己的收入差距。因此,有税津贴是企业正常的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我们在享受这个待遇时是要和企业所得税一起缴纳。当然也不排除企业做员工内部激励的这种方式,员工自愿要求发放加班费、护理费等支出。
4、员工月工资大于5000,那公司要交个税吗?
员工月工资大于5000元,除了需要交个税外,公司还要交20%的个税。我们先来看看这两种方式:(1)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2)超过部分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4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纳税。也就是说,这个标准适用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项目,均按照“费用按照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你发的是月薪大于5000元呢?那你就要交个更多的税款了!
5、如果你是做小规模的公司,我建议您采取劳务报酬所得模式,即按照每一年的社平工资10%作为个税起征点和20%的税率;
比如每月可以从公司拿到2000元的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20%的税率计算个税。这样个人就可以直接扣除公司所得税后,只需要交4000元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每月拿到了税前收入,而且符合一定条件下个人获得的额外劳动收入也需要纳税。当然有一些企业可能会要求扣除员工工资部分或者不能再扣除,因为按照规定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6、根据上述,员工为公司所缴纳的社保和个税缴纳基数按照每月3500*12%*12-20%=2600元。
如果按照该员工个人申请的月工资4000元,税后工资3500*12-20%=4200元。税后工资与人员成本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个人税前工资:2777.4 (-20%);所得税:-1397.9 (税后工资);两税合计1257.4个人税后平均薪资=2777.4 (元)/(月工资-800)*12%/(1+20%)=5483.4元(元);社保缴费=2777.4+2600=3200元。也就是说4200元为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元作为企业年度内所有员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3650元(2777.4*12-3200*12%)即1750元/年;个人所得税(77.4*12%=1141.38元)/月=14800元;企业所得税-个税=3240元(2777.4*20%)-1071.40元(1730*12%)。所以说税后工资其实和人力成本是一个互相促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