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自然人个人,可以在取得所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手续,汇算清缴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09〕57号)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基数确定问题进行处理。个人从事劳务人员的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1+20%)2023年4月1日起取消了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改为按月预扣预缴;同时取消了稿酬所得由取得片酬及稿酬所得合并前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填个税。下面以人力成本、业务招待费为例一起分析。
一、税务处理
2023年1月-6月,该企业劳务报酬收入115万元,个人支付的工资收入75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78万元(75万×20%-38万)。同时存在未申报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向本单位提供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方式履行申报义务;未按照办税服务厅(行政事业单位办税服务厅)指定时间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税款金额较大且有偷税嫌疑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确定纳税人当月劳务报酬收入和其他支出为当期业务招待费开支是否为工资薪金性质费用支出。"
二、预扣预缴
【案例】 A公司业务招待费支出1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5%,按年计算。【分析】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来说,个人劳务酬劳所得可以选择适用税率6%-45%的速算扣除数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税发〔1998〕61号)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三、扣税处理如下:
业务招待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对劳务报酬个人或劳务派遣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纳入业务招待费范畴;对其他个人或企业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而发生的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范畴。上述业务招待费在各地区税务局规定可扣减比例有所不同。例如武汉市税务局对该类业务招待费可以采取按月扣除的方法进行预扣预缴;深圳市税务局对该类业务招待费可以采取在每个季度末统一申报扣缴时预扣预缴。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2%-15%)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的所得采取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者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根据该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45%也就是按照最高税率45%计算所得。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个人在劳务报酬中进行了预扣预缴和实际缴税两个环节。2023年4月1日起,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取消了预扣预缴个税制度,改为按月预扣预缴了,而在此之前部分人不需要进行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所以当你需要为个人提供劳务时,你需要对你提供劳务前或者提供劳务后所取得的收入和是否预扣预缴个税进行确认。
五、人力成本部分的税负优惠政策:
纳税人为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4000元以上的,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并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员工支付长期居间服务费、年终奖、一次性奖金及年终加薪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按50%计入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述个人取得的所得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所得税税款多退少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技术转让所得、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务性质的所得税收入,减除费用8万元后(含8万元),按照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退还给缴纳义务人。企业为员工支付上述人员发生个人聘用成本未达工资或薪金标准时,应由单位为员工支付相关报酬。
六、业务招待费应如何计算?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因业务活动需要,因用户或供应商业务关系而发生的,包括业务接待、商务洽谈和其他商务活动中产生的合理费用。计算业务招待费是否有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对于因业务活动需要而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不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部分免税;对于超出费用扣除标准的部分(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可凭有效凭证据实扣除;超过费用扣除标准部分应当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费用扣除标准部分应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有限制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经济业务开展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范围;因业务招待应当安排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发生;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且为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分红派息以及工资薪金支出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征税范围和项目等。
七、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五条:企业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和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支出,准予扣除。所以企业所得税中的“合理支出”包括职工福利费及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