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直接支出,为合理的营业费用,包括生产要素成本、直接材料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成本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由“生产要素成本”和“直接材”两部分组成。所谓生产要素成本,是指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发生的直接物质技术设备费、仓储维修费、机器折旧和技术改造所支付的费用和有关税费等。所谓间接材料费用,是指为实现特定目的而发生或不为特定用途所消耗的材料支出等。

1.人力成本

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劳务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例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为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进行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奖金。

2.直接材料成本

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由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所消耗的一切材料。如:原材料、半成品、副产品、专用材料等。直接材料成本包括:生产所需的设备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制造费用;原材料库存及销售费用;其他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按20%征收税款(不含增值税)计算,对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按50%征收税款(不含增值税)计算,对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自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月(含三个月)起按月计算纳税期限。

3.营业税金及附加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因营业过程中产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的对象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因此,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和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应作为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处理。

4.利润调节金

利润调节金,是指为了调节企业所得税,而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利润所形成的费用。利润调节金的提取比例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中确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利润调节金的提取年限为10年。但当企业利润调节金不足10年时,不得提取。否则,企业所得税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营业支出计算方法

营业支出的计算方法分为四种:①在计算营业额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②按各收入项目之和作为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③按税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④按各期间的平均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其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企业应纳税额(含按税法规定应予扣除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为15%。(1)对于实际发生额的确定:当企业按收入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发生额小于应纳税额,则按照其所交税费加计扣除;反之则按税收抵免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的实际缴纳增值税不能采用汇总计算所得税法时,可采用综合所得税法;但当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财产等活动中形成的营业成本与实际发生额之间出现差额时,可通过调整相关应税项目之和或扩大其加计扣除范围等方法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