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核心在于利润和纳税义务是否确认和处理,因此人力成本的计算,不包括计提费用。企业在计算时应该注意,除了工资以外,还要考虑其员工福利、奖金等支出。同时考虑到人力成本与管理费用具有相互抵减的功能,因此核算时要单独计提。但计算人工成本也有不同之处,我们来看看吧企业在人力成本中做哪些区分?职工薪酬、福利费、其他人员薪酬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职工薪酬》规定: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以及与工资有关的必要的加班费、绩效工资等;除此之外,应按规定计入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及特点进行分类计算后计入各项成本。根据《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发生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国家规定可以抵扣款项(如其他项目),属于销售费用的一种情况。
1.在计算人工成本时,要单独的计算和列支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注意,计算职工成本不包含销售费用。但是在很多企业有工资薪金,需要考虑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税问题,工资薪金与缴纳社保的基数、缴费比例等相关因素是不一样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数是计税基数而不是月纳税金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同时我们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时,应当按实际支付给个人的各项数额应属于纳税人负担费用。因此当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应向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例如有些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或者为其提供住房等也可以进行扣留。因此计算人工成本时,除了要单独提留这些费用外还需要扣除相应的税前扣除项目。
2.企业在进行费用核算时,还需要注意员工福利费和其他人员花费要单独的核算,不能混用。
企业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工资福利和职工福利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如工资、奖金和津贴;福利费;其他费用等。2.为使员工获得合理报酬,企业应该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性质及特点来确定费用开支项目。因此可以通过对人力成本的分析得知,员工福利费应按规定计入各项成本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工资分配暂行办法》规定:职工福利费中可以提取专项账户管理的费用或其他专项资金,可以从企业当年留存公积金或提取,用于支付工资或福利经费。同时还可以在提取前,结转下一年度。但是一般情况下工资都已经计入了管理费用中,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其他一些费用包括了: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科目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所需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扣除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抵扣必要的税款。因此对于人工成本核算中涉及到这一部分的费用都是需要单独进行处理的。下面是一些具体案例:案例:某企业招聘一名员工到公司应聘了一个月,工资为5000元左右。该员工所在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计算人工成本需不需要计提福利费呢?
3.在确定相关税收时,还需要注意按照“其他”进行处理。
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支付职工的工资、薪金、奖金和津贴以及为职工福利而支付的补贴。因此,只要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均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同时作为企业成本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如果企业向个人发放福利费,也应该单独核算,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则应单独计提。如果二者可以相互抵减部分,则需单独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号)规定:对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范围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以下支出或者事项,应当分别核算:(一)职工薪酬——属于职工福利支出的项目;(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三)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对于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职工福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支付的其他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