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销售人力成本管理指南》中,明确提出了在不同的财产险公司内部,为了达到降低渠道费用、优化销售业绩的目的,需要采用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同时还提出了将所有费用项目按归集至一张表中。这一方法的使用是随着财产险公司营销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发展起来的。这对于加强财产险公司运营管理、提升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财险公司来说更是如此。下面是本指南中所列出的各个费用项目汇总(包括综合保费、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管理费收入、销售服务费、营业补贴等)及成本结转项目与费用合计列示。在本章中财产险公司主要就是考虑了各个费用项目所占权重以及各部分费用计入综合保费中计入营业补贴因素对保费收入及经营成果影响大小,其中营业补贴按照不同情况下给予补助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活动支出按照各财险公司适用的范围和不同项目给予补助并分类汇总;管理费用按照所投入人员在不同销售阶段对不同销售方式所发生经济事项进行管理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相关成本和收益予以合理分摊;销售服务费根据销售代理机构在客户回访过程中对同一客户采取不同推销方式而计算差异后列示;营业补贴不计入业务成本。
一、综合保费
在该成本法中,财产险公司将本年度综合保费与原保费按比例计算出最终结果,再将其与保费收入结合计算出其变动幅度后,在会计分录中进行计算并记入综合保费。此项下的所有费用均为当期损益。在成本法中,综合保费是指保险公司为获得或控制承保利润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于财产险公司销售人力的投入和固定成本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应分别处理。按照“固定成本-附加费用”进行核算。其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公式:原保费=综合保费-附加费用-营业补贴。综合保费成本按照产品费率计算出各项保费之间的比例进行分摊。以此为基础确定各部分保费收入。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根据银保监会对于人身保险公司综合保费核算原则以及本指南对于保费与成本不匹配、险种保费收入不匹配等问题所做的规定,需要符合相关要求时必须重新进行成本法计算及归集的项目包括。例如,财产损失险、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险以及短期健康财险等。根据《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财会〔2007〕13号),营业补贴是财产保险公司为加强销售管理所支付的其他用于弥补该业务亏损的资金。
二、业务活动支出
业务活动支出是指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所发生的用于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1)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及绩效考核发放报酬、奖金等奖酬、福利、工时费支出,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处置行为,如贷款利息、股票股利等;(2)购买办公用品及租赁房屋等支出;(3)业务佣金支出(包括奖励和奖励性支出);2.销售费用与财务费用之法:根据财产险公司的业务活动情况,给予不同部门或团队不同比例补助标准如下: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享受,可按其实际税负征收增值税。在计提时要扣除。业务活动支出可分为:其他业务支出、保险理赔以及其他服务支出等4大类。
三、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从事保险监管的人员从事或参与保险市场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支出。管理费用包括业务成本、管理人员薪酬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其中业务成本指为满足保险业务的需要,管理费用用于管理及监督相关人员薪酬支出等。通常情况下,财产险公司按照经营管理阶段划分,设置五个一级科目:管理支出、资产损失、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分为基本管理费用及其明细科目,以其成本为限进行合理分摊。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将这部分费用按照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分别计入各个管理维度来进行核算。如下面所示:管理开支包括了为有效地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招聘等相关方面的培训等活动而开支的费用、职工福利以及日常管理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费等。在此方面主要考虑了人力成本对于财产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影响大小以及各部门间管理效率以及成本支付能力方面进行合理考虑所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