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上的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劳务派遣期间费用和其他各种人力成本。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工资,奖金,劳务派遣部分,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本集团属于从事企业管理活动的员工(指在企业中工作的员工)数量按工资总额与劳动生产率之比来计算。人力成本支出的对象主要是对工作岗位实行选择、培训和使用的过程,而不是直接从成本中支付的费用;人工是指企业所需的各种工种和各类劳动者,即各类劳动者中从事某一工作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各种社会保险支付(补充)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除工资之外,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购买本企业劳动时发生的税金应纳税所得额等也计入薪酬成本范畴。

1.工资

是指本企业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与劳动生产率之比计算的报酬。工资总额是本企业工资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工资总额超过规定比例时,须将超过部分计入成本中。工资总额应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发放和支付。工资总额必须与劳动生产率挂钩,并按月按国家规定计算发放。

2.奖金

奖金是企业对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发放的奖金。具体包括:生产奖金、奖金服务奖等。按年度发放的奖金,可分为季度奖、半年奖、全年奖或年终奖,根据工作的性质,年终奖又可分为奖金和基本工资和奖金补助两种类型。奖金不计入薪酬成本。

3.福利

福利费是指本集团为职工提供的用于职工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各项补贴及其与工资挂钩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住房补贴;职工医疗保险费(包括企业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职工福利费(包括生活补贴、供暖费、福利金、交通补助费和抚恤金);职工教育经费(包括职业教育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支出的资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对年满60岁后退休工人发放养老金。其他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在本集团薪酬成本中扣除这些费用后所实际支出总额为本集团职工工资总额的25%。

4.加班费

加班制度是在劳动法律法规框架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时制度和标准,包括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休假时间等进行调整的制度。加班费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实际发生但未计入薪酬成本范畴的费用。加班费不是强制性措施,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支付给劳动者时长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费用,对于加班费实行支付加班工资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同时也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但对于劳动者来说,经常处于加班状态,导致精神和身体状况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对其健康也造成一定危害,这就要求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果企业能够保证每月加班不超过三天、每月加班天数不超过一个星期、每月加班时长不超过半个月以合理方式控制加班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