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如果不考虑人力成本,会造成员工招聘成本过高,导致员工流失;如果将人力成本纳入劳动法规制范畴,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当前很多企业都在探索如何将工资等费用纳入管理费用以及税收计算范围,本文主要讨论人力成本属于劳动报酬、生产费用还是其他非劳动报酬。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津贴或补贴的同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实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纪律、保密等义务。
一、什么是人力成本
人力成本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为满足员工需求而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奖金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确定的标准计算和确定职工薪酬中包括的各种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职工薪酬》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人工成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或间接发生的职工薪酬。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由劳动法定义或依据上述法规制定或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费用以及应当归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直接或间接从事生产活动所得。”
二、人力成本的概念
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需要而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或者补贴、社会保险(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为这些费用取得的其他收入。企业不以工资薪金等形式支付员工报酬,可以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用实物支付。人力成本是企业按照社会劳动法(劳动)所付出的劳动和工作条件所发生的费用。以目前我国劳动市场为例:劳动力价格决定了企业用工成本,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提供就业岗位或者提供其他劳动,并在实际工作中实行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补偿后的奖金和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失业保险。
三、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各种奖金。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与履行本职工作有关的休息休假等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归属于劳动者自身,用人单位不能扣除或者减少。对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没有得到应有报酬或福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扣除或者减少。所以应当将属于工资的其他非劳动报酬纳入人力成本规制范畴。
四、生产费用
对于劳动报酬而言,从经济学角度讲,生产费用属于一种经济活动中物质生产要素的支出。但是从其内涵来讲,与劳动报酬并不相同。劳动报酬只包含了工资。但由于劳动报酬是一个动态增长过程,不可能将所有的人员纳入成本考虑。所以将其列入劳动报酬范畴还比较合适。但对于其他非劳动报酬而言,随着社会分工逐渐细化,劳动创造价值得到体现,这种价值更多是体现为工作过程中个人劳动创造出的物质财富,与劳动者直接建立起经济联系并获取报酬同样是一种劳动形式。所以在劳动法范畴内其包含了更多劳动报酬中较为重要的因素,如对特定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情况、遵守操作规程等。生产成本是一种投入活动与产出相对应的产出价值(也就是利润),因而投入资金成本构成人力成本之一。
五、其他非劳动报酬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变更劳动岗位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实行劳动纪律、保密等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或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不能继续提供原待遇的;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给予劳动者限制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夜班以及国家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天休息不少于一小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假、探亲假期间以及在本单位病事假期间享受全年探亲假待遇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工具。企业支付给同一劳动者不能分割领取的期限内多次领取工资的,应当分别计算支付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