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人员编制,一般是指企业为保证人力资源、保障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类人员数量、质量及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对用工单位进行税收核定时,通常需要以其业务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间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随着时代变化,政策也发生了变化。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稽查工作,而人员编制问题一直是稽查业务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什么是核定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税后利润、税收优惠等方面核定其所得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核定人员编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评估。确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例如按照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可以在法定限额内确定劳动者数量、工资总额和劳动定额、计征税额。因此,在确定工资薪金所得核定税率时,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在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除。但为了减少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税款负担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额或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现象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
二、核定的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61号)第1条规定:“核定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10%(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税率。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一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为20%;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提供劳务获取收入总额减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后的余额减除费用所获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得;从事其他经营所得;适用20%(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应享受核定人员编制所对应的工资薪金总额。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货币性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与实际支付给个人的货币性报酬之和。在人员编制与工资薪金总额确定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单位核定人员编员额应达到上述标准为止。实际情况中,如果符合这一规定的,可享受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
四、应当如何操作呢?
那么,当企业遇到核定人员编制时,该如何操作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当前人力成本核算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企业人员编制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所以,建议企业首先需要明确人员编制概念,并确定其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避免因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造成漏税。其次是应正确理解核定征税制度,根据自身实际合理使用人员编制。例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单位不得核定其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额:(五)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以,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该如何计算呢?
五、为什么要核定人员编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2号)(以下简称“2号文”)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劳动人员人数、质量及素质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数量在国家经济结构中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又不能取得合法劳动报酬,那么国家就无法维持正常、健康地生产经营。所以从社会成本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进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是一个较为有效的办法。通过制定详细的年度岗位计划以及相应的薪酬标准等方式来满足劳动者工资收入需求,以达到增加效益和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税费支出、促进劳动就业和保障国家税收稳定等目标。从而实现企业增效、增加税收目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往往都在为给员工发放“五险一金”而不是法定个人承担部分做准备。
六、什么是“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在社保中是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险一金”指企业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指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