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角度来讲,人力成本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成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福利费、其他与工资相关的费用等。工资、奖金主要包括发放给个人的奖金、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如果计入当期业务费用,将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前利润增加;如果计入以后年度增加或者减少,将对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人员成本影响更大一些,这方面也需要关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支出中是否存在费用化项目。另外还需要关注办公费用支出相关明细科目中各项费用支出是否按规定计入了管理费用中甚至不属于营业外支出和其他项目。一般来讲,企业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确定支出预算总额和支出预算金额,并且确定好所用经费标准和项目之间的间隔时间和比例。这也会对费用水平做一个合理评估,制定出一个合理的预算范围为:包括生产部门(如材料部门)、车间、仓库、财务部门(或经理)、办公区等办公区域;行政后勤部门和技术人员安排;销售部门产品及服务成本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准备情况等项目支出情况。
一、人力成本的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资》(财会[2008]13号)规定: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单位组织内,个人支付给单位组织成员的工资总额。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与劳动报酬有关的现金收入、货物或劳务报酬收入、技术革新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工资的计算方式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工资应当随工资收入一并支付给个人;工资应当直接计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工资的支付应当及时。工资一般不会出现单独科目计算情况;但工资应当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分期支付。
二、人力成本科目管理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及时调整人员成本科目。人力成本科目是企业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的科目之一,它通过对各种人员(包括雇员亲属及其他人员等)工资情况的记录,全面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成本核算情况,为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人力成本科目包括:固定工(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含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含临时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等三类。《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成本比较高的小型企业或具有一定规模较小但是员工数量比较多的中型企业而言,应当采用固定工及劳务派遣工制度。对于无法采用固定工及劳务派遣工制度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应当采取不超过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固定工及劳务派遣工制度。如果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没有固定工/劳务派遣工时,应当设置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制度。
三、对企业绩效考核评价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科学,它涉及到很多学科,如财务管理、组织行为学等。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三个部分:①人力资源规划与控制,②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③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与教育。而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难也是最难的一环。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讲人力成本管理上的问题较多、难度也较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经营压力和竞争压力。因此企业管理者需要积极地调整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来应对这种形势。
四、税务处理(部分地区也可能适用)中人员支出费用化项目的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员工支出费用化,主要指员工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形式的福利费或者与职工福利相关的各类支出。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不能提供准确凭证,按照费用支出项目进行界定可以得到一个较好的解释即可。此外还要注意,上述费用化项目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或税后调整,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合法有效证明,需要将其在所得税前扣除。案例:甲公司为上市公司 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年度汇算清缴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将其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支出计入职工薪酬费用化部分)并计入员工个人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因其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含土地使用费收入、出租不动产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偶然所得,应分别依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绩效考核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工资收入、奖金、福利、社保等等。这种奖励方式是以一定的奖励金额作为一个激励指标,以促进公司内部效率的提升和提高。所以说绩效奖励的支出主要是用于绩效考核奖励方面,这是一种绩效激励措施。另外,绩效考核奖励也会占用一定办公费用,所以应注意相关办公费用列支情况。这也是根据绩效考核奖励支出有关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