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的工资,是以销售业绩为依据来计算的。在对员工所做的考核和管理中,以“销售”为基础,再加上工资、奖金等,公司根据业绩情况发放。那么,对于企业所需的人力成本,是不是也要算在这里面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销售奖金算人力成本吗?
一、销售奖金不属于企业的生产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计算缴纳个税,以有关凭证、发票、税表和报表为准。”因此,销售额不属于成本费用范围。如果是生产成本是需要计算利润情况(含税销售额),那么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一定要结转生产成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税收优惠是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理并计入,但是有些项目不能从费用税前列支。比如,增值税就不属于营业税和消费税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所称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规定已经缴纳增值税且税额不足以抵扣或者减少的税额。因此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能抵扣。那么就是因为有部分税项要计入成本。
二、销售奖金属于非工资性质的福利待遇
从税前工资核算角度看;企业在为员工提供各种非工资性质的福利待遇时(包括企业内部各项福利待遇、职工教育经费等),应作为员工福利支出处理。员工个人获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应与工资、薪金一起合并作为员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缴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需要办理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手续。因此,企业不得将奖金作为工资直接支付给个人的福利收入核算。另外,虽然销售奖金属于非工资性质,但并不属于个税应税项目中的工资收入,而是一个与税前工资有关的费用。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规定以货物为货币或以实物(不包括现金)为资产提供服务的收入。按增值税有关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应予以纳税调整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销售奖金是属于营业外收入科目中规定的非工资性质的福利待遇之一。因此在实务中,一般公司都会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或者其他应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及其他非工资性质的福利待遇等作为支付人员费用,这种情况也是不可以税前扣税的。
三、计算销售收入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因素
企业的销售收入,按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公司的销售价格时扣除销售佣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被调查企业实际支付给个人的销售佣金和奖金等的税前扣除额,均为0,计算时需要在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扣除。另外,应减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中的“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附加”、“赡养老人费”、“职工福利费”等项目。因此,在计算企业销售收入时应在员工个税前扣除。另外企业也可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处理:A.由企业和个人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B.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对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等。这些项目都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四、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应注意哪些事项
扣缴义务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必须提供纳税人本人、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并就上述信息与纳税人进行确认。扣缴义务人作为个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一万元、劳务报酬所得三十万元、稿酬所得五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十万元后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所得六万元。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超过800元(元)的标准选择由一次计算;超过800元(除800元)的部分,按每次800元计算纳税。劳务报酬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应纳税所得额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低于规定限额的,不得扣除。扣缴义务人在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时不得将收入总额以个人考勤或者其他形式发放给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外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劳动或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所得收入的部分;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这部分成本或者费用是有特殊规定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计算扣缴义务人向职工支付报酬时,应当同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将上述资料留存备查。